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ST绿大地被判欺诈发行股票罪 股民维权索赔一触即发

*ST绿大地被判欺诈发行股票罪 股民维权索赔一触即发

2013年02月23日 17:07
来源:大众证券报

 分享到:
更多
0人参与0条评论

春节长假,虽然股市休市,但资本市场内并不平静。除夕当日,*ST绿大地公告称,昆明中院判决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罪等罪名成立,相关责任人也同时被判罚。*ST绿大地的欺诈发行股票行为在投资者中影响巨大。公告一出,因*ST绿大地欺诈发行造成巨大损失的广大投资者便可积极展开维权行动。本报将持续跟踪事件进展,并开展为受损失的投资者维权的行动——维权热线 84686889。*ST绿大地被判欺诈发行股票罪2013年2月9日,臭名昭著的*ST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罪案出现重大进展,*ST绿大地(00220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昆明中院《刑事判决书》,判决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等罪名,判决绿大地前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等罪名,同时对责任人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作出相关刑罚。据*ST绿大地公告信息,2004年至2007年6月,相关被告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人民币70114000.00元、虚增收入296102891.7元。绿大地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后绿大地又在2007年到2009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收入数额。公告一出,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尤其被*ST绿大地欺诈发行造成巨大损失的广大投资者,更是义愤填膺。据证券维权业内人士介绍,按照中国当前法律规定,*ST绿大地欺诈发行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的范畴,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需要提起民事索赔的,需要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作为前置程序。*ST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罪案一审判决的作出,无疑为损失惨重的投资者带来了一丝希望。正当投资者们在准备起诉之时,2月20日,*ST绿大地又发布公告称何学葵等人针对昆明中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似乎又对股民维权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受损失投资者维权四要点投资者该如何准备对*ST绿大地以及何学葵等人的民事索赔?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为协助投资者完成相关索赔准备工作,《大众证券报》特邀请长期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为*ST绿大地投资者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2月20日,*ST绿大地发布公告称,虽然*ST绿大地未对昆明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何学葵等五人对该判决提起了上诉,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ST绿大地投资者大概何时可以正式对*ST绿大地等主体提起索赔?许峰律师: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针对上市公司等虚假陈述行为而提起的民事索赔需要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法院针对虚假陈述行为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作为前置程序。2010年3月18日,绿大地曾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2013年2月5日*ST绿大地的公告,证监会该立案调查目前仍在进行之中,暂时还没有结果,证监会也没有终止该立案调查,目前尚不知何时证监会会作出处罚决定。生效刑事判决方面,虽然何学葵等人针对昆明中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二审案件,一般会在两个月之内审结。一般而言,涉及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罪名基本不会变动,故投资者不必担忧,可利用这两个月左右上诉的时间,完成民事索赔的准备工作,待刑事判决生效时第一时间向昆明中院提交起诉材料。投资者可关注*ST绿大地发布的公告,刑事判决生效后,*ST绿大地应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待刑事判决生效后,投资者提起索赔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许峰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投资者需要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到揭露日之间买入绿大地股票,在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或仍持有股票,方符合起诉条件,具体到*ST绿大地案,提起索赔的投资者需要在2007年12月7日到2011年3月18日之间买入绿大地股票,在2011年3月18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股票。因*ST绿大地公司被定罪首先是欺诈发行股票罪,建议投资者首先从该角度起诉,而对于欺诈发行的首次揭露是2011年3月18日,即绿大地公告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逮捕,该日是首次针对欺诈发行方面虚假陈述的首次揭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揭露日的界定。2010年3月18日,该日是证监会对绿大地信息披露违规立案后绿大地的公告日,如果投资者是针对信息披露方面违规提起诉讼,选择该日作为多种虚假陈述中对应的一个揭露日也并无不妥。绿大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至少涉及一级市场(发行阶段)以及二级市场(交易阶段)两种虚假陈述,针对发行和交易阶段不同的虚假陈述行为确定相应的揭露日,比较符合该案的实际情况。华荣律师事务所在代理该案中会选择两个揭露日标准:在2011年3月18日之前买入股票并在该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或者部分在2010年3月18日后卖出股票的投资者也可考虑起诉。揭露日最终该如何确定,相信法院会依法判定。投资者:向*ST绿大地提起民事索赔,应以哪些主体作为被告?许峰律师:除了*ST绿大地公司,何学葵等时任高管也是当然的被告,同时,对于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以及审计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也会将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对于目前已被揭露赤裸裸造假的相关年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当时均认为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云南绿大地公司及合并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关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当时发表上述意见是否有充足的依据?有必要出来自证清白。在起诉过程中举证时将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证明其审计过程没有过错,很可能将与绿大地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在保荐意见中认为绿大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条件的联合证券,其在保荐过程中是否保持了必要的审慎以及是否需要与绿大地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在本案中也非常值得关注。投资者:提起诉讼应如何准备材料?如果委托律师起诉,会存在哪些可能的费用?许峰律师:一般来说,需要提供民事起诉状以及证据,同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副本,投资者可根据刑事判决相关内容制作起诉书。如果投资者委托律师起诉,可将至证券公司打印并盖章的交易记录提交给律师,由律师代为计算损失并准备全部相关起诉材料。当前很多投资者对于股民维权案件的费用问题存在很大的误解。当前的股民维权案件,在律师费方面,几乎全部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即投资者的赔偿到位后才会产生律师费的问题,如果败诉或者胜诉后执行没有到位,律师均不会收取任何律师费。对于可能发生的差旅等费用,投资者可与具体办案律师协商。投资者可能承担的费用主要是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预缴给法院的诉讼费,大概为起诉标的的1%左右。记者 夏明月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最高法:依法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追究刑责力度
IPO造假东窗事发 绿大地单日蒸发3.5亿市值
云南绿大地欺诈案宣判 昔日女首富获刑10年(图)
绿大地欺诈上市 惩戒轻让人唏嘘
绿大地虚增资产和收入9亿多 欺诈上市
贾跃亭创立的乐视网涉欺诈发行股票,欺诈发行责任大大的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