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下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一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系列案件 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上诉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新村132名住户 被上诉人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二公司)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物业公司)
本案是目前深圳市因建筑施工噪声侵权引发的涉及人数最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法院判令施工单位中建三局二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二十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到庭旁听了宣判。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新浪微博图文直播,逾百万网友在线观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基本案情
福昌大厦二期福汇华苑基坑支护工程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民新村内,建设单位是深物业公司,施工单位是中建三局二公司。福民新村属于声环境2类功能区,涉案施工项目四周毗连福民新村2栋、3栋、4栋、5栋、8栋、9栋、10栋以及福昌大厦南侧,1栋在2栋北边,6栋与该项目不毗连,中间隔着5栋。因涉案工程施工期间噪声扰民,被附近住户多次投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针对中建三局二公司11次违法排放行为(超时排放7次,超标排放4次)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
本系列案的132名上诉人系福民新村住户,主张涉案工程临近居民楼,建筑施工噪声长期超时超标排放,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噪声污染,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施工单位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且部分住户还要求安装隔声玻璃费用和医疗费等直接损失。
裁判结果
二审庭审中,中建三局二公司确认,其在施工场界内存在加工钢筋的行为,且施工过程中空压机未设置隔声棚,2020年10月前未对涉案工地安装隔声围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项目离福民新村距离较近,中建三局二公司未对施工环境进行充分考量,未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操作,未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且在多次因超时、超标排放噪声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未及时有效整改,主观过错明显。结合涉案项目的施工内容以及进度,在中建三局二公司未能提供施工期间的噪声监测数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中建三局二公司在涉案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持续性噪声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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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安宁是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前提。城市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环境保护能力,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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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在全方位各领域纵深推进,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深圳“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的现实要求。覃伟中市长在深圳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答记者问环节,表示要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从规划、建设和管理三方面发力,努力提高城市运行管理的精细化、智慧化和法治化水平,并着重提到了噪声扰民等问题。
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以及住宅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给城市带来美丽外观的同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点、痛点,也是民生关注的热点。
本系列案的庭审和公开宣判,正是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和指引功能,通过司法裁判回应民众关切,积极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环境保护法治思维深入人心的有力司法举措。同时,本案倡导了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具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意义。
供稿:速裁庭
摄影:成施燕
编辑:林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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