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跟“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这里就在讲前面这四种误治方法会出现谵语等坏病。如果柴胡证没有了,这是发生了坏病。大家要知道它究竟是怎么误治的,到底哪个方法治错了,才可以“以法治之”。
我们可以看到这句话说得很清晰,但是被很多注解《伤寒论》的注家说得太玄了。什么病都“知犯何逆,以法治之”,说了等于没说。其实张仲景这里是实指,我们经常把张仲景的实指的描述当成虚指。实际上他的书里几乎没有虚指的东西。我们知道文言文用竹片保存起来很困难,实指的内容都记录不完,哪还有那么多虚指的内容?但是张仲景在书中对定义进行了隐藏,我们很难去理解它。从文言文的角度上讲,它不是对定义真正进行了隐藏,因为句子表达得非常清晰,而我们习惯了读白话文,有时候很难去了解,这是第一个原因。第二个是我们没有受过逻辑思维的训练。如果有过逻辑思维的训练,马上就知道“何”是代词,代指前面的“吐、下、发汗、温针”。“逆”是指误吐、误下、误发汗、误温针。为什么是误?因为“少阳病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使用“吐、下、发汗、温针”就是误(治)。是做了不可为的事情。所以这样讲大家一下就明白了,当学生问为什么开这个方时,你就不会只回答“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好多中医就是这样子的,喜欢说得很玄,学生都顶礼膜拜,其实听完什么都没有讲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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