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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不动产营改增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汇总表
一、建筑业
纳税人类型
项目类型
注释
计税方法
税率/
征收率
计税依据
异地
预征率
预征的计税依据
(含地税代征)
建筑业
一般纳税人
新项目
一般计税
11%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
…扣除分包款
建筑工程老项目
施工许可证、合同开工日在2016.4.30前
简易计税
3%
…扣除分包款
3%
…扣除分包款
一般计税
11%
2%
…扣除分包款
清包工
可选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
3%
…扣除分包款
3%
…扣除分包款
甲供工程
简易计税
3%
…扣除分包款
3%
…扣除分包款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
3%
…扣除分包款
3%
…扣除分包款
一般计税项目,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跨市异地预征2%,确保当地财政,又避免企业资金压力;
简易计税项目,扣除分包款,异地预征3%,营业税平移。
国税函[2010]156号浙地税发[2009]52号:建筑企业总部直管的跨地区项目部,按项目收入0.2%预缴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内项目部不预缴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预缴。
财税〔2017〕58号: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不发生纳税义务,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扣除支付的分包款,预缴增值税。
二、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类型
项目类型
注释
计税方法
税率/
征收率
计税依据
异地
预征率
预征的计税依据
(含地税代征)
销售不动
一般纳税人
外购老项目
4.30前取得(非自建)
【见购房时间】
一般计税
11%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
…扣除原价
简易计税
5%
…扣除原价
5%
…扣除原价
自建老项目
取得(自建)
简易计税
5%
5%
外购新项目
取得(非自建)
一般计税
11%
5%
…扣除原价
自建新项目
取得(自建)
一般计税
11%
5%
小规模纳税人
外购项目
简易计税
5%
…扣除原价
5%
…扣除原价
自建项目
简易计税
5%
5%
其中:其他个人
外购非住房
简易计税
5%
…扣除原价
No
其中:个体工商户
出售二手房
不足2年
5%
5%?
…?
其中:满2年
非普住房,北上广深
5%
…扣除原价
5%?
…扣除原价?
普通住房,北上广深
免税
免税
其他地区
免税
免税
其中:其他个人
出售二手房
不足2年
5%
No
其中:满2年
非普住房,北上广深
5%
…扣除原价
No
普通住房,北上广深
免税
No
其他地区
免税
No
一般计税项目,按增值税原理,抵扣进项,无需差额扣除,异地预征5%,确保当地财政;
简易计税项目,外购的差额扣除买价,5%征收率,异地预征5%,确保当地财政、行业税负略有下降,营业税平移;
简易计税项目,自建的无差额扣除,5%征收率,异地预征5%,确保当地财政、行业税负略有下降,营业税平移;
外购项目(不包括个人出售二手房),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原价,异地预征5%;
自建项目(不包括其他个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异地预征5%。
何地预缴?一般纳税人出售二手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向地税预缴,回主管国税申报、抵减、缴纳
三、房地产
纳税人类型
项目类型
注释
计税方法
税率/
征收率
计税依据
异地
预征率
预征的计税依据
(含地税代征)
房地产
一般纳税人
房地产老项目
施工许可证的合同开工日在2016.4.30前
一般计税
11%
…扣除政府土地价款
3%
简易计税
5%
新项目
一般计税
11%
…扣除政府土地价款
小规模纳税人
(包括出租)
简易计税
5%
房地产老项目,一般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异地预征3%;
房地产预收款,预征3%(购房付款后,还需按房产证登记面积结算房款,所以不管销售期房、现房,都是预收款?)
如果房产公司未在项目地注册登记,房子预收款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何时预缴? 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四、不动产经营租赁
纳税人类型
项目类型
注释
计税方法
税率/
征收率
计税依据
异地
预征率
预征的计税依据
(含地税代征)
不动产经营租赁
一般纳税人
(含房地产公司出租开发项目)
新项目
一般计税
11%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
老项目
一般计税
11%
3%
简易计税
5%
5%
公路经营
一般计税
11%
不?
试点前开工高速公路
简易计税
3%
不?
小规模纳税人
不动产
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简易计税
5%
5%
其他个人不预征
其中:个人
住房
简易计税
1.5%
No
一般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异地预征3%;简易计税,异地预征5%。
同城不预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定同城(跨县区)是否预征。
异地、本地仅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而言。
其他个人(自然人)无所谓异地、本地,只有唯一的地,即不动产所在地,应就地向地税申报缴纳5%、住房1.5%,无需预征。
何时预缴?取得不动产租金的次月。
黄蜂老五编者注:
1、除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建筑服务、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应可开具专票(法无禁止即是许可)
2、一般计税建筑服务,异地预征率2%。考虑到实际税负可能低于3%,如按3%预征,会加重纳税人和机构地财政负担。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开发房地产项目(简易计税老项目除外),扣除政府土地价款。因土地出让免税,只扣不抵。简易计税则不抵不扣。
4、销售购进不动产简易计税5%,扣除原价,继承自财税[2003]16号的营业税差额征税。
5、建筑服务销售额扣除分包款,继承自《营业税暂行条例
6、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出租出售不动产的纳税地点在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所以不存在预征手续。
7、购房时间:商品房按房屋产权证注明时间、契税完税证明填发日期“孰先”确定。房改房按购房合同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时间“孰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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