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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媒体夸我拾金不昧”应该理直气壮
“让媒体夸我拾金不昧”应该理直气壮

            作者:冰剑穿心

    广州的林先生手机丢了,捡到手机的梁先生找到他,让他去拿手机。林先生称,他还特地做了一面锦旗带过去,而对方不接受,表示要先让媒体报道他拾金不昧的精神,他才愿意还,并且还贴心地提供了电视台报社的电话。

    结果呢,林先生确实找了媒体,但不是表扬梁先生的拾金不昧,而是向媒体投诉了他的求表扬。这年头,人们素质越来越高了,捡到手机拾金不昧主动归还,其实很难成为新闻,可是,捡到手机要求失主找媒体报道其拾金不昧,却很快上了头条。只可惜,明明是拾金不昧的好事儿,瞬间变味成了坏事儿,跟梁先生预先想要的效果完全不一样了。

    其实我们分析以下事情的缘由,作为梁先生要求失主在报纸或者电视台表扬以下的要求并无不妥,也不是什么要挟或者过分要求。失主自己做一面旌旗,实际上也是一种对拾金不昧的一种精神鼓励,那么换个方式,在媒体上报道以下,其效果可能要被送面旌旗更有好的宣传效果。

    但是我们这个社会总是有一种情结,只要是英雄必须是大无畏,只要是先进人物必须要大公无私。把英雄人物和先进人物模式化,拔高化,顶尖化,其实让先进人物处于道德的制高点,让人物完美化,见不得先进人物的瑕疵。既然先进必须是完美的璞玉。而现实生活并不是拍电视剧,想提高就提高,想展现什么就展现什么。他们也是我们周边的一员,也是有血有肉有着七情六欲的人,俗话说:“世无完人”,那么我们又何必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要求别人呢?一个人有进步,做点好事理应表扬,至于表扬的形式我想法律也没有规定吧,那么我们又何必挥舞道德大棒,棒杀梁先生呢?作为媒体,也不能一味的为了博得眼球,而把一个包含正能量的好事瞬间变为坏事,并用完美道德进行烤炙。如此宣扬,不知这梁先生以后还会做拾金不昧这样的好事呢?

    作为林先生,竟然和媒体共同诬陷和诙谐好人。不知良心上是否会受到谴责。俗话说的好,恩将仇报,又有何必呢。别人做了好事,如果提出的要求不是过分,何必要把别人的行为按照自己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如果对方不满足自己的道德预设。就采取棒杀,不知如此折腾,还有多少人会做好事。而一些评论文章也是拿固有的道德大全标准来衡量先进人物,甚至给梁先生带上“伪道德”的大帽子。不知换着你自己,真的会做出电影里的“高大全”吗?我看也未必。

    有人说:梁先生求媒体报道是想“扬名当网红”什么“企图”,“借机”都是以己之心度他人之腹。 做好人就必须不留名,法律也没有如此之规定啊。况且《见义勇为法》里面见义勇为都是自己提出申请的。如果做好好事挨骂受委屈,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用“高大全”的道德大棒去棒喝别人,其实已经连伪道德也谈不上了。做好事无论大小,应该理直气壮的求得表扬,这才是这个社会真正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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