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监察法草案二审稿昨天(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留置、技术调查措施等监察措施进一步作出严格规范。2017-12-23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草案一审稿对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情形、采取留置措施的决定程序、时限等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专家建议对留置场所相关规范进一步予以明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向会议做报告时说: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草案对采取留置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
李适时: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草案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并明确:“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关于技术调查措施,草案一审稿规定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案件范围是“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修改。
李适时:建议在草案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案件范围中删去“失职渎职”,并增加规定——“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草案还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监察机关的职责、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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