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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什么意思?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吗?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情况,在实际生活当中,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也并不少见。
今天,我们来结合具体的案例谈一谈: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一问题。
陈某打算在某村庄买一块空地开一家小卖部经营,经过协商,陈某与村民潘某达成了协议,价款为8万元。
双方签订了土地买卖合同,可是在陈某建设小卖部过程中,却被村委会告知他无权在这里开小卖部,原因是因为这块土地是宅基地,不能用于商业经营。
并且,陈某不是该村组的村民,无权获得。这就意味着,之前陈某和潘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于是,陈某找到潘某,要求他退还8万元并承担赔偿损失责任,遭到潘某的拒绝。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潘某退还8万元,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本案中陈某和潘某都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潘某退还土地款8万元,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法律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上述案例当中,由于潘某的地属于宅基地,不能随意进行转让,并且陈某不具备在该村享有宅基地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就无效。
不过,本案中陈某没有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政策,在这一过程当中也存在过错,所以双方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之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
所以潘某应该返还给陈某8万元。
并且,不能返还或者是没有必要返还的,也应当折价进行一定的补偿。
同时,在这种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至于各方都存在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当中,陈某和潘某都存在过错,所以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够逃避、推脱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2、无效合同的特征
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特征:
第一,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就成立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不过如果在履行合同中被发现该合同无效,就要停止履行,并且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看到这里,可能会有人分不清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其实二者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首先,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其次,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
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再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一直无效,在没有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而无效合同是一直无效、自始无效,而且不能变更。
最后,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
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希望大家在实际运用中,可以了解到相关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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