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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翔:异地集中审理破解“民告官”难题

【人物档案】

杨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民敢不敢告官是衡量一个难题法治进步与否的重要标志。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出台了《行政诉讼法》,既是“民告官”的制度设计,也是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权规范运行的“制度笼子”。

长期以来,行政诉讼一直受到“立案难、见官难、胜诉难”的困扰。我省“民告官”立案难是否得到解决?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如何?“民告官”案件是否还存在行政干预?造成“民告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1月27日,《法制周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省政协委员、省高院副院长杨翔。

现状 :调解结案率不断提高

老百姓对司法的最大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行政诉讼面临最大的问题,是行政机关利用自己的资源,对法官审理案件产生一些影响。” 杨翔表示,很多百姓认为行政诉讼不够公平。

如何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一直是杨翔思考的问题。

2015年以来,省高院先后在郴州、永州、益阳开展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在优化司法环境、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试点工作进行3年来,湖南省行政讼诉有了可喜变化。

试点工作伊始,行政案件数量急剧增加。以郴州为例,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增长率超过60%。自2018年开始,全省该项数据趋于平稳状态,甚至有小幅滑落;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不再上涨,维持在18%左右;通过行政协调机制化解官民矛盾, 调解结案率不断提高,调解结案数近3000件。

“这说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进入法院行政案件的质量不断提高。”杨翔说,2018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9万件、国家赔偿案件935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协调化解行政案件2716件。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423件。株洲法院积极服务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长沙法院妥善化解柏家洲饮用水源保护区、铜官窑古镇建设等项目案件1118件,张家界法院主动服务该市建设国际化精品旅游城市。

2018年,作为承办法官,杨翔审理了山林纠纷、治安处罚等76件各类行政诉讼案,尚未包括作为审判长、审委会委员讨论案件。

每接手一起案件,杨翔都会深入调查研究。去年上半年,他主审一起山林纠纷案,为此前往车程近5小时的安化县某村,看山林位置,到林业局对图研究争议点。看到省高院副院长为自己的案子如此奔波,当事人心里很踏实。“不这样做,就不知道老百姓的真正诉求,就没有发言权。”杨翔说。

改革 :力排行政干预


“当地法院审理当地行政诉讼案,难免受到行政干预。要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就要确保行政和审判在机制上不是隶属关系。”杨翔告诉记者,今年初,最高法同意省高院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综合株洲、湘潭、邵阳等11个市州办案条件、审判力量、地理位置、方便诉讼等因素,确定两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一审行政案件。

长沙、衡阳、怀化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由辖区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铁路法院的人事均由省人大任命,没有任何行政干预的空间。”

实行集中管辖后,以郴州为例,一个县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达到300余件,改革之前一个县级法院仅几十件。

对于行政部门来说,不在当地法院诉讼,应诉工作量会增加,但依法行政水平会提高,否则面临着更严格的司法审查。而法院行政裁判尺度会更加统一,“一个标准来审理案件,更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审判法官队伍,充分保障老百姓权益”。

此外 ,省高院要求集中管辖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司法建议及时反馈到相关政府及其上级部门。“将外地好的行政管理经验及时推送到其他地方,有利于让他们及时改进问题,避免纠纷和行政诉讼的发生。”2018年,全省法院主动提出司法建议274份。

便民 :家门口实现百姓权益

在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同时,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也可能让老百姓打官司的成本费用增加。

解决跨区划集中管辖后,为解决群众诉讼路途远的问题,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参与诉讼,省高院采取当地法院帮助立案、巡回办案等方式,立案、文书送达均由当地法院协助。审理方面,则要求集中管辖法院对于外地的行政诉讼案件,50%的采取巡回办案,到当地开庭。“还会考虑采取网上立案、审理等,既解决干预问题又解决便民诉讼问题。”

多种举措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民告官的难题。一些非常复杂且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均已受理,“不回避这些问题,也提倡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杨翔表示,立案难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行政案件受理费仅需50元/件,实行登记立案,充分保证老百姓的行政诉讼权。2014年新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司法审查标准提高,胜诉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得到解决。

综合近年来行政诉讼的案例,杨翔指出了当前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行政程序意识还有待加强。行政机关未严格按程序办事,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到老百姓权利和利益的重大问题,程序均不能缺少。

其次是行政执法人员水平有待提高。执法人员执法代表的是政府形象,方式不当,语言不妥就会激发矛盾,要体现执法者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对应急事务处理的能力。

最后是在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府应明确角色定位。如为了招商引资而承诺贷款,银行愿不愿意贷款或是按政府承诺的利息贷款,这些都要考虑市场。“不厘清市场行为和非市场行为的关系,不仅会形成违约,更不利于培育真正健全的市场主体。”

上述3个问题,是造成行政诉讼的根本原因,杨翔说,另一个败诉原因是行政机关在应诉时准备不充分、证据收集不齐、应对不主动。

“去年审理70多件案件,对这个现象深有感触。”杨翔建议,行政负责人应积极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行政纠纷,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维护政府形象。“领导来了以后才能真正发现问题,现场拍板解决问题,更能提高老百姓的满意度。”2018年,全省行政机关应诉率达到百分之百,负责人出庭应诉达30%。

2019年1月31日《法制周报》01版


来源 :新湖南客户端·法制周报记者 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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