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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24006.6吨宝石被法院强制执行!

4月23日至26日,宁波海事法院联合浙江省台州市所属的23家单位约200余名执法人员,海巡艇3艘,作业船舶8艘,集结在玉环大麦屿海域附近,对锚泊在该海域的“东方晟龙”轮上价值4000余万元的石榴石采取强制卸货过驳,使被非法扣留近三年的24006.6吨石榴石回归外商手里。

(货物过驳作业现场)

“宝石”海上运输遭“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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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石榴石)

石榴石,是一种可用来磨砂或提炼石榴石宝石 的矿物材料。2016年4月,GMA石榴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MA公司)在澳大利亚的杰拉尔顿港将一批石榴石装载在“东方晟龙”轮上,约定运往阿联酋的吉拜阿里港。该轮的光船承租人为一帆国际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帆公司)因与国外另一租船人有纠纷,担心船到达目的港后被扣留,于是途中擅自将该轮改变计划航线, 将载有24006.6吨石榴石 矿砂 的“东方晟龙”轮非法停泊在台州玉环大麦屿锚地, 货物一直被压舱“沉睡”至今。

涉案船舶“东方晟龙”轮,船长172.68米,宽28.8米,总吨22458吨,是以沈某为首的台州当地居民集资建造,因融资需要,将船舶所有权登记在香港安顺船务有限公司。沈某等人也在香港设立一帆国际海运有限公司,随后以该公司名义获高额融资款并以光船租赁方式实际经营该船舶。该轮“盘踞”台州玉环大麦屿锚地已近3年,停航又缺乏维修保养,时间又将临台风季节,锚地海域安全和船载两万多吨矿砂均笼罩在重大安全隐患当中……

牵涉范围广,执行成“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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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0日,根据货方GMA公司的申请,宁波海事法院依法扣押“东方晟龙”轮,GMA公司起诉后,法院于2017年7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一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GMA公司交付船上这批货物,因一帆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GMA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因货物特性及卸货将产生的高额费用等因素,法院曾多次召集船东、货主、光租人、船员四方协调,但各方差距巨大,始终未达成解决问题的方案。

在这场长达两年多执行“拉锯”战中,执行法官们感到此案异常棘手、复杂:

一、造价高昂,股东众多

“东方晟龙”轮在航运市场“黄金期”打造,造价高昂,是台州众多小股东投资几十万、上百万集资而成的。由于近几年世界航运市场行情持续低迷,一帆公司无力支付巨额租金,经营十分艰难,此次违法将满载矿砂的船舶开到台州,船舶被货方申请扣押,更加重了经营困难。大小股东面临出租人收回船舶或船舶被法院拍卖偿还债务的困境,因此,不明本案真相的小股东可能会在执行中采取过激的非法行为对抗或阻挠卸货。

二、法律关系复杂,牵扯面广

该案涉及澳大利亚发货方GMA、阿联酋收货方、美国租船人Hudson和希腊租船人C Mrine、瑞士货物保险人、香港地区船东、国内船员等诸多利益方。受损害方已就此案由谁应对货物承担赔偿责任分别向伦敦仲裁, 牵涉面广,国际影响大。同时,还涉及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27件 ,金额约 328.53万元 ,船员对该轮享有船舶优先权。

详细沟通制定过驳卸货方案

争取系列纠纷一揽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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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受害方的正当权益,维护我国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2017年8月以来,宁波海事法院对船体及设备状况进行勘察、对石榴石进行取样检验的基础上,主动联系当地政府、法院、公安、海事局、边检站、海关等单位,详细沟通该轮锚地过驳卸货方案,争取系列纠纷一揽子解决。

一方面,宁波海事法院组成了以院长张宏伟为总指挥、副院长邬先江为副总指挥的执行指挥部,以执行局干警为主体,从全院各部门抽调干警组织了精干的执行工作组,分成岸上行动小组和海上行动小组。

另一方面,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等人积极与台州市、玉环市两级政法委的协调,又指定台州法庭副庭长张建生负责与玉环当地政法委、海事、公安、法院、港航、消防、边检、海关等20余家单位的日常联系沟通及方案的起草工作。4月18日下午,20余家单位在玉环市委政法委的主持下召开最后一次协调会议,组成强大的联合执法队伍,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安保、过驳方案。

“执行者联盟”强制执行“旗开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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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强行登上被扣留的货轮)

4月19日下午,宁波海事法院召开了执行动员大会,干警们精神饱满,斗志昂扬。

4月23日清晨,由23家单位约200人、海巡艇3艘和作业船舶8艘组成“执行者联盟”,兵分海、陆两路,展开对“东方晟龙”轮所载石榴石采取强制卸货过驳行动。上午8时30分,全体执行人员在玉环海事处集结完毕,但大麦屿锚地浓雾锁海,大家在码头焦急地等待。

(办案法官清查船舱滞留人员)

上午9时45分,日出雾散,海事、公安、消防、港航及宁波海事法院干警40人组成海上行动组全副武装,在宁波海事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锋的带领下,乘坐海巡船出海,直奔“东方晟龙”轮,通过软梯登上船舶。登轮后,干警们随即展开清场、消防排查等工作,控制了船东的在船人员并带离,为船载货物过驳交接作准备。

(执法人员会同外商检查船上设施情况和货仓完好状况)

陆上安保工作也在有序进行。宁波海事法院和玉环市公安、法院、港航、街道等单位的同志在大麦屿码头及周边负责警戒,船东所在地的路桥区委政法委也带队赶到现场,玉环市卫生健康局派出的医疗救护队做好了救护准备……

整整一上午,烈日炎炎下,清场行动进展平稳有序进行,时至中午12点,40多份盒饭被“吊”上船,干警们开始甲板上的午餐。在海上行动组结束任务乘巡艇返回时,执行庭张东峰副庭长说:

“执行一线的法官,每天都可能要面对难缠的当事人,遭受辱骂,甚至是言语威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个案子前后沟通协调长达一年多时间,做足各方预案,他们(小股东们)不会来‘撞枪口’了。”

“宝石”完好越洋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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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小组人员在指挥驳船及抓机的作业安全)

4月23日晚开始,海事法院开始了连夜过驳装卸作业。连日来,“海院卸货”微信群不间断在通报装卸进展、天气状况,以“变”应“变”。为了提高作业效率,减少货物溢漏的损失,执行法官协助指挥现场调整装、卸两船舱位位置;由于船载石榴石为粉状体,需严格避开雨天作业,玉环市气象局甚至将预报时间精确到小时,只要雨停即作业。

4月28日早晨,微信群又传来好消息:“东方晟龙所有货物过驳作业全部结束。现正进行‘自豪’轮(承运船)的离港工作,预计下午离港……”

从确定“ 东方晟龙 ” 轮锚地过驳卸货海上、陆上安保作业方案,到汇报上级、抽调干警、第一时间全力联系协调协助单位准备等逐一落实方案,再到过驳装卸细节……这一执行“拉锯”战,终于在4月28日画上完美休止符。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邬先江感慨,“如果没有各方当事人的配合,没有国外货主的互谅互让,尤其是其他单位部门的联动和协助,我们法院一家是不可能这么顺利解决好此事的。此次强制过驳行动比预计提前一天完成。”

文 | 邹宏


浙江执行 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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