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滥用职权罪怎么判刑?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企业的发展关系到每一员工,一粒老鼠屎可能就会坏了一锅粥,如果企业里边出现了职工滥用职权导致公司破产,或者是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一旦被查出必将受到严惩。那么滥用职权罪怎么判刑?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一、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主张认为,作为立案标准,重大经济损失是指在人民检察院立案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实无法挽回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行为所造成的那部分经济损失。

2、主张认为,应当以立案侦查时行为造成的损失为损失确定的最后时间。

3、主张认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挽回了损失的,就不能认为造成了实际损失,这就是说损失是否造成应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是否挽回了损失为标准,已经挽回的,就没有造成损失;反之,则造成了经济损失。

4、主张认为,应当以法院受理案件时行为人确实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最后的实际损失。

5、主张认为,-审宣判前行为人确实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最后的实际损失。

二、滥用职权罪怎么判刑

构成滥用职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三、滥用职权罪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1、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时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说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是指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罪的损失认定
组织卖淫者对致使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承担责任;辅警在查处卖淫过程中致使他人死亡的定性;立案但未采取强制...
严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渎职犯罪中立案前追回损失情形是否仍构罪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