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不知道这些,行政诉讼很可能会输...
4月30日河南省高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违法征收、违法强拆类行政赔偿案件的工作指南(试行)》,这一文件对于所有的被征收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们为什么要了解这份文件
经历过征收的人大都知道,很多时候与美好生活的擦肩而过,其实就是因为对于法律知识的陌生,甚至是无知。看着邻居通过诉讼得到了应有的补偿,而自己却因为对于法院的畏惧,法律的无知而陷入经济困难。
但是这些和这份文件有什么关系呢?不要小看这份文件,虽然仅是河南省高院发布的文件,但是其中的许多审理原则和诉讼规定是全国都认可的。我们在面临征收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通过对这份文件内容的了解,就可以有更多更好的方法来伸张我们应有的利益。
这份文件有什么需要我们知道的
这份文件共计22条规定,我们为大家总结了其中最常见的5点:
1、当被征收人认为安置补偿太低,征收方强制拆迁、违法拆迁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先向法院申请确认征收方的行为违法,再要求征收方给付赔偿或补偿。
2、房屋被违法拆除,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方赔偿房屋价值损失、室内物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过渡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等直接损失。
3、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确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曾提出申请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且房屋未超出法律、法规、规章对宅基地上房屋的面积、层高、容积率等要求的上限,即使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或产权证明,也可以按合法房屋获得拆迁补偿。
4、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且安置补偿方案明显不合理的,可以要求增加不超过安置补偿方案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数额。
5、“住改商”的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被拆迁人能够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纳税证明,可以参考类似补偿标准要求赔偿适当的停产停业损失。
在最后提醒大家,凡有法可依,则违法必究,在面临违法征收时,要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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