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收回,但不得擅自违法收回。
根据最新《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条规定还特别作了补充规定,不得收回承包地打散重分,不得强制无偿收回进城农户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外嫁女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承包人去世人口的承包地,在承包户依法经营承包地的条件下,村委会无权以任何理由违法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因公共建设用地需要,确实需要占用农民承包地的,应依法征收并依法支付承包方的经济补偿,不得强制性无偿收回。
1、村里面因大面积自然灾害,对村集体土地造成大规模破坏,确实有必要进行收回重新分配的,需经2/3以上的村民同意,并报经乡镇、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收回打散重分,村委会无权擅自收回。
2、承包户连续抛荒两年及以上的承包地,村委会有权直接收回。
3、承包户严重违反《土地承包法》规定,对承包地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村委会有权依法收回。
除了以上三条规定内的承包地,村委会都无权收回。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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