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可再次要求给...
征地补偿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可再次要求给付少给的补偿款|最高法院判例
山西两级法院对于该类型案件把关不严 ,司法不公。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屈从于行政公权力。
当然归根结底还是当前行政诉讼制度的严重缺陷造成的!
最高院之所以能够坚决纠正,就是因为心无旁骛,真正为民。其实法律的事情并不复杂,看你朝那个方向努力!那个方向都有理由,只是是否符合公平正义,能不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此案很有代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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