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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被一个重刑犯的话震撼了



2017年秋天,我作为县政法委副书记受邀去指导了一次社会公益法律援助活动,这是去看守所里为羁押的犯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活动。

当时有一个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很受注。他才28岁,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村娃,因与村干部发生矛盾而将人打死了,这起事件曾引起社会广泛热议。他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是时案件属于审查起诉阶段。或许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他的家属并没有聘请律所律师,而是委托公益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公益律师向他说明了其诉讼权利和了解需帮助的事宜。这个看着憨厚朴实又腼腆的小伙子,很难想像他会是个重刑犯。据说他仅有初中文化水平,平常老实巴交,平日里只会种田干农活。他还未成婚,父亲已过世,与母亲相依为命。或是因在农村长期受人欺负,矛盾积由己久才导致了在情急之下发生了刑事案件。

我问了他:“你对自己犯下罪行有过忏悔?因为你犯的事是很严重的,而且不属于自首情节的,应该会受到重罚。”

他倒是很从容淡定地回答:“我没什么文化,也不懂什么法律条文。但我知道我自己犯的事很严重,不过后悔没什么意义。犯了事,就要去承担,即使是死刑,我也认了。”

在停顿了一会,他又说:“穷人活着根本没有尊严和地位。被人欺负了,要么忍耐,要么就是反抗。而被判15年、18年、无期徒刑、死缓之类的刑罚都只会让我暂时活着,但改变不了我的命运。即使我有一天出去,我还是社会上最卑微的人,也包括我可能有的子女。还不如现在就了结,不必去污染这个社会…”

听到这番话后,我和公益律师当时都愣住了。后来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学法律的意义是什么?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还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别人侵犯?但是社会上还有许许多多的人是没有办法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就因为他们是穷人或是因为他们没文化愚昧?

法律也不应该是穷人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所远不可及的东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其《刑法学讲义》一书中的首页有这么一句话:“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所以,不仅仅是让人们敬畏法律,更应该加强法制宣传的普及力度,让人们知法懂法还会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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