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权属争议受案范围及重新起诉应否受理问题。
(1)土地登记发证后已经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不属于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十四条规定的需要人民政府先行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登记后,第三人对其结果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行政机关向原告承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撤诉后,行政机关不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可以认定为其再次起诉具有“正当理由”,不属于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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