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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终止...
最高院: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终止、签订即生效”条款是否违反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而导致合同无效

最高院二审认为:


案涉协议约定“不可撤销、不可终止、签订即生效”,该约定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予以尊重。

当事人一方主张上述约定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规定以及合同法中的平等原则、公平原则,但其并未就其前述规定的具体条文内容进行列明。

同时,前述协议约定的内容也同样对等地适用于协议相对方,并不存在违反合同法平等、公平等原则。

(2020)最高法民终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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