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年休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如果员工逾期未申请休假,则视为员工放弃。
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又是否潜藏着风险?
案情回顾
张某入职满一年后,有权在2019年享受年休假。
该条文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用人单位享有决定劳动者何时休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用人单位负有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即休年休假不以职工提出申请为前提,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年休假导致职工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职工放弃年休假权利,只能采用明示方式提出,用人单位不能将职工没有申请休假视为默示放弃。
“逾期未申请休年假,则视为放弃”的规定是否合法?
员工未休年假该如何操作?
如果因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未休年假,公司应给予员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报酬,即除当日应得工资外,还应补偿其2倍工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唯一能视为员工放弃年休假的情形是用人单位主动安排时,员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这种情况可视为员工放弃年休假。
注意:这里的“放弃”是明示放弃,不是默示,更不能推定放弃。
但从实践看,不要年休假的员工真能碰到吗?何况,用人单位还负有举证义务,需提交员工书面放弃年休假的证据,注意,一定是书面放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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