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⑵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⑶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⑷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提高医疗保健水平;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优生优育;保护公共环境,防治各种污染等。
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①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②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③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利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④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①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②建立权责明确的执法体制,促使行政权利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④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①只有接受监督,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治工作失误;②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腐败行为,保正清正廉洁;③才能更好的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确的决策;④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从而建立起一个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法律地位: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义务:(1)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3)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权利:审议各项议案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民主集中制 ⑴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⑵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有人民代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⑶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