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它在今天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是每个人日常生活都离不开的证件,它上面运用的文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但目前使用的公安系统颁发的身份证上存在不能规范使用文字,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13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的规定:
1、目前公安部签发的身份证背面为“公民身份号码”,正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前后文字不一:“居民”是指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宪法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人。显示国家机关文字表述不一致的瑕疵;
2、身份证背面“出生”信息不明确,容易造成“出生日期”、或“出生地点”等的歧义理解;
3、身份证是一个中国人的身份,一经认可,便是永久有效的。那些年满六十的公民身份证上的“有效期限”是“长期有效”,但多数人的身份证“有效期限”是有十年或二十年,易造成“中国公民的身份不是永久的,而是阶段有效、逾期失效”的误解;
4、现身份证背面用的是“公民身份号码”,“身份”是指人在社会上或者法律上的地位,属于抽象资格;
鉴于以上瑕疵,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建议公安部对目前颁发的用以证明公民身份的身份证文字做以下修改:
1、建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这样既用词正确,又保持了正反面的用词一致;
2、建议把身份证上的“出生”更改为“出生日”
3、建议把身份证上“有效期限”更改为“证件有效期”,表明该证件持有者手里的证件到一定期限时必须更换。
4、建议把“公民身份号码”更改为“公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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