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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破产与权力的傲慢

热点轮番滚动,让人目眩头晕。活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会疲惫,总感觉跟不上这个社会的节奏。久而久之,就觉得自己对这些所谓的事件似乎产生了抗体,渐渐的麻木,渐渐的漠不关心。

很多事情看多,怕自己愤怒。不看了,也就没有什么感觉了。或者偶尔看一下,偶尔愤怒一下,偶尔失望一下,然后像一个傻逼一样默默的前行。好像,这个社会的存在,就是让人来失望的,来愤怒的。

今天早上看到刘国梁的消息,再想想昨天关于于欢一案的那一纸判决。这些事件的背后到底是什么样的真相?在一个失信的社会里,寻找真相的成本是巨大的。事实上,真想也只有那些制造真相的人才知道。

在一个口口声声说要建设法治国家的社会里,随处可见的却是法律破产的情景。连我转发的《那个不懂球的胖子,我挺你!》都被删除了。权利何以变得如此的肆无忌惮?那些真正造谣的文章充斥着朋友圈,却无人理会。而作为一个公民,只是说了一些一个公民该说的话,却又面临着被删帖、被违规的风险。

一百多年前,梁任公就讲过,当法律被权力所操纵,也就意味着法律的破产。尽管,昂格尔说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但是法律绝不应该成为权力的附庸,成为权力作恶的工具。

如果说于欢一案,至少还能够通过可供选择的、可操作的司法程序,也就说于欢一案尚且能够通过法律的名义来回应涛涛舆论,不管怎么说,那一纸判决书可能还是让人稍感安慰的,至少就朋友圈的反应来看是这样的。而刘国梁一事呢?到底该如何收场?

行文至此,我还是赞同穆律在我所转发的文章下面的留言:

“这种事情哪有解决,刘国梁和于欢他娘一样,肯定会遭殃。队员不可能严惩,否则就乱了。局长就是出警的民警,用人引发众怒,把自己搞成人民公敌,也好不了啦”

我忽而觉得,就像穆律所讲“这就是体育界的于欢案”,在以权力为主宰的社会里,法律的破产是必然的结局。这大概也是权力的逻辑。

我又想起矗立在政法园内的那一尊雕塑,端起的宝剑高过了天平,这是多么的讽刺,“法平如水”之上是这样的一尊雕塑。这大概也是当今中国社会里法律所处的尴尬的境地的一种体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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