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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我们的前辈就这样牺牲了——邓析之死

春秋末期,郑国出了两个不同凡响的法律家,缔造了中国法制史上最早的佳话。这也一直是《中国法制史》所津津乐道的故事。但是,他们的最终命运,却影响着后来者的命运。甚至,在千百年之后,他们的形象依旧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我们这个群体的形象。

一个是子产(?~前522年),他执政时期,一改过去的统治者“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于公元前536年,将新制定的法律条文铸在青铜鼎上,史称“铸刑书”,据说是中国有史可考的第一部成文法。这一举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尽管子产的初衷再以通过公布法律树立权威,但是,任何事情的发展总会在其初衷之外,有着意料不到之处,那就是这也为被统治者的“维权”提供了路径。

另一个是邓析(前545-前501),他擅“名辨之学”,“数难子产之政”,甚至自编了一部法律公诸于世,刻在竹简上,即所谓“竹刑”,并私授法律,聚众讲学。而且,邓析还“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帮人打官司,替人解决纠纷,出谋划策。据说他“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可谓是名利双收。

在法律被制定出来的时候,事实上人们对于法律的需求也会随之凸显出来。邓析显然是看到了这其中“生意”的门路。而这与统治者的初衷显然是悖离的,这个道理也很简单,你一旦设置了可以讲理的地方,你就必须接受讲理的规则,当然,你可以粗暴的的不予理会,但最终毁掉的是你的初衷——树立权威。这大概是子产所没有想到的。

从实质的意义上来讲,邓析算是中国史上第一个律师。可惜他掀起的新潮被认为导致了“郑国大乱,民口欢哗”,为执政者所忌恨。于是,公元前 501年,继子产、子大叔之后而任郑国执政的姬驷歂把邓析杀了,罪名是未经允许私自制定法律“竹刑”。我们的前辈就这样牺牲了!

尽管,我们没有办法假设,如果邓析没有死,郑国会怎么样?我们的历史又会怎么样?我相信,在那样一个变革的时代,“郑国大乱,民口欢晔”可能是真的,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由邓析导致的?当然,我们会觉得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但是,我们需要考虑这样的一个问题,像邓析这样的法律人的存在是否真的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如果在儒家的语境下,显然邓析的存在是一种对“无讼”社会的威胁。可是,我们也知道,律师作为法律人之中的一员,他们与法律人有着很多的共性,其中之一就是保守性(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里有论述)。法律人很少能够成为社会变革的领导者。尤其是在职业化发展迅速的今天的社会里,律师可能是社会变革的参与者,但很少会是社会变革的主导者,当然,这与律师的社会地位有关,但更重要的还是法律人所具有的共性。

穿过历史的迷雾,有时候事实反而变得没有那么重要,而邓析的命运似乎也预示着中国律师的起浮沉沦。我们的前辈就这样牺牲了!或许,他是真的勇士,在名利双收之后,还可以直面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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