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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旁观】开公司还是开法院

原本开公司与开法院是不能放在一起讨论的,不过,检察院的人写文章表示过“隔壁公司”,公司本身就是法律上的拟制,而“隔壁公司”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深刻的隐喻。一个是民商事主体,一个是司法机关,原本也不具备可比性。但开公司的人想开法院,开法院的人想把法院开成公司,这大概也是事实。

开公司还是开法院,熊培云写过类似的随笔文章,这句话真正对于我有感触的还是出自一位公司的老总之口,开公司的自然有开公司的难处,这多半也是无奈之语。在步入律师行业之后,我接过很多的公司老板,民营企业的,国有企业的。法院更是经常打交道的地方。因而,对于公司与法院还是有一些思考的。

在中国,开公司是不容易。尽管从法律上讲,设立公司变得越来越容易了,但活下来一个难题,可以说是举步维艰,这与整个社会的生态有关。在一个以“关系”为核心的社会里,成也关系,败也关系。当规则的权威建立不起来的时候,权力的塑造的权威,利益塑造的权威就会错综复杂的体现在“关系”之中,不断通过“关系”实现利益与权力的相互输送与交换。

公司本来是按照规则设立,并且依靠规则运转的,但是公司的设立与运转却是由人来操作的,而人又具有社会性,什么要的社会会塑造什么样的人。因而,从根本上讲,不是法律塑造了公司,而是人与社会塑造了公司。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与法院是一样的。法院是司法机关,是执行法律的,可是,最终还是落实到具体的人。我们为什么探讨人性?我们为什么设计制度?所有的原因都在于人的问题。

公司是逐利的主体,法院是司法权力的载体。而人的本性只能进行“预设”,或善或恶。不同的预设,会产生不同的规则与制度。利益与权力的存在是中性,其本无善恶。但是,利益与权力掌握在不同的手中,会呈现出不同的善恶。

尤其是公司在作为诉讼主体的时候,公司与法院的结合就变得不可避免。公司希望通过法院维护自身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这实际上也是考验司法权的时候,从根本上说,利益与权力都是对人性的考验。开公司还是开法院,这一看似无法实现的目的,而事实上,多少时候“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开公司的人开了法院,开法院的人开了公司。

我想,开公司还是开法院,绝非什么戏虐之语,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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