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务员滚动晋级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级别和级别工资
93年工改,级别和级别工资市一对一的关系,而2006年工改二者是剥离的。发生变动时,应先确定级别,再按规定方法确定级别的档次。
1、在2011年以前,晋升级别的渠道有2个:职务晋升和滚动晋级。2011年以后是每5年晋升一次。2011年将是公务员第一次正常晋升级别。此前进行的滚动晋级是为了调整部分公务员级别晋升的步伐。
2、滚动晋级的办法:
(1)2011年以前未晋升职务的人员,现级别应等于套改时的级别。若按现职务滚动,必须达到上一级别的套改条件;若按低一职务滚动,必须达到现级别的套改条件;
(2)2011年以前晋升职务了的人员,若只晋升了一个级别的,不影响滚动,视作未晋升,看是否符合滚动条件。
例如:2006年7月时某副处套改年限22年,任职年限10年,套改为19级。2006年10月晋升为正处,级别到18级。2007年1月套改年限23年,任职年限11年,按副处套为18级。则滚动到17级,档次以原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
*滚动年限是指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必须通过这二者才能确定级别,并且只能滚动1个级别,不能按二个年限分别滚动级别。
3、一般而言,滚动是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的:比如2006年7月时的套改年限的尾数若为2或7(如12年、17年、22年、27年、32年等),则次年一般要滚动;若2006年7月时任职年限达到临界点的,如5年、10年、15年的,次年一般也要滚动。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有的套改年限符合条件也不一定会滚动,还是应该按照文件规定的套改方法对照套改表来进行测算。
但是,滚动测算结束后,有一个可以自己用来检查结果正确与否的方法是:滚动的人员要么是2006年7月时的套改年限的尾数若为2或7,要么就是2006年7月时任职年限达到临界点的,必须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否则就肯定不应该滚动。
4、关于2006年12月晋升职务,2007年1月晋升工资的人员,应该先按晋升职务增加级别,再看是否应该滚动。
二、关于事业单位
1、2006年12月晋升职务,2007年1月增加了薪级的人员,2007年1月不正常晋升薪级。若2006年12月晋升职务,2007年1月未增加薪级的人员,2007年1月应正常晋升薪级。
2、2006.7以后到2007.1之间退休的人员,按照川人核[96]32号文件规定,9月30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的要参加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晋升薪级。
*公务员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在2006.7以后到2007.1之间,套改年限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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