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1、认真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诊所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2、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使用黄色专用塑料袋盛放,损伤性废物(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使用利器盒盛放。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及时封口。容器外表被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
3、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处置机构实行集中定点处置。
4、医疗废物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
5、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在48小时内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医疗废物处置记录保存3年。
6、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应进行消毒,消毒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7、本诊所不产生废水。水冲式厕所与诊疗区有效物理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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