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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导读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载体协调会纪要
从这份工商总局等多部委参加的会议纪要可以看出,一些特殊主体,如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服务所等由司法部门赋码。因此,工商部门并无登记此类主体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权限。
这份文件中所建议实施的项目,在会议后均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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