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贸工部2016年1月11日发布进口新规,新规将于2016年3月17日正式生效。规定细则如下:
1.需提供由国际商会(Chamber of Commerce)出具的商业发票
2.箱单上必须显示货品的真实重量
3. 提单发票产地证等必须通过大陆( 或者香港) 收款银行交目的国银行,由货主直接寄给买家或者买家银行的文件都会被拒收。
4. 向埃及出口商品的生产厂商需在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www.goeic.gov.eg)注册,未完成注册的厂商,埃及海关将对其货品不予放行。注册须由生产厂商的法定代表人、品牌所有者或前两者的法定委托人完成。
对埃及出口商品的生产厂商需在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注册时需提交的资料(已公正)有五项:
a. 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b. 法人证书和主要产品清单
c. 生产商自有品牌及其代理或授权品牌信息
d. 工厂质量管控系统认证、符合环境标准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证明( ILO )、国际实验室认证合作组织( ILAC /CNAS)认证
e. 同意接受埃及技术团组对工厂安全生产和环境标准进行核查
5.需要在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进行注册资料备案商品清单:零售奶制品;零售水果罐头及果干;零售食用油及油脂;零售的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类食品;糖类;面食;零售果汁;纯净水、矿泉水及汽水;化妆品、护肤品、牙齿护理品、除臭剂、洗浴用品、香水;零售肥皂、香皂类清洁用品;地面覆盖产品;餐具和厨具;浴缸、洗手台、马桶;卫生纸、化妆纸、尿不湿;瓷砖;玻璃材质的桌子;军工铁具;炉具、炸锅、空调、风扇、洗衣机、搅拌器、热水器等家电;家具及办公家具;自行车、摩托车及电动车;钟表;家用照明设备;儿童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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