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9日天津市政府召开的2018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现在起启动实施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措施。包括:网上变更居民户籍信息;创新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开设网上“警企直通”服务等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创新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这一条了: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也就是租房即可落户!
具体政策:
除了天津宣布放开城镇落户限制,青岛也在同一天宣布了此事。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对于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45周岁以下),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集体户口。实际上,此前包括无锡等地已经实现了租房落户的政策。
如何办理:
事项名称:本科学历人员落户
办理机构: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23394772
办理时间:早9:00 -晚17:00
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
4、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若被本市事业单位聘用的需提供《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6、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房屋地址已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落户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始档案复印件、结婚证等)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按照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报备制管理要求,无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三、受理审批:由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出具落户手续
费用情况:免费办理
办理依据: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2000】19号二ooo年四月七日)
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安局为天津经济跨越式发展保障和服务的措施》的通知(津公办【2001】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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