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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之6、跨境贸易攻坚行动方案

跨境贸易攻坚行动方案

(省商务厅牵头)

一、工作目标

对标沿海口岸先进经验,着力优化口岸监管与服务,促进口岸通关提效降费,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打造与江西“四最”营商环境相适应的“功能齐全、通关便捷、办事高效、服务周到”的通关环境和服务体系。2021年底,全省实现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不含国内运输段)不超过26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不超过0.8小时,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进一步降低,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简政放权,提高涉企办事效率

1.清理海关证明事项,推进证照分离。分批次做好相关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及时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及监管模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跨境贸易审批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南昌海关负责)

2.简化相关事项备案管理。取消减免税备案,申请人在首次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手续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后实行一次性办理。取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与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基地备案一同下放至隶属海关审核办理。取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南昌海关负责)

3.精简加工贸易办理手续。取消相关作业环节,实现6项业务一次申报审核。对企业申报数据实施参数判别、分类审核。提高系统智能化审批比重,取消逐票人工审核,加快办理速度。(南昌海关负责)

4.调整实施检验进口商品目录。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南昌海关负责)

5.减少随附单证和证明。企业在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时提供的“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等证明。(南昌海关负责)

6.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支持单证电子化审核。境内银行可通过审核企业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二)推进改革创新,提升企业“获得感”

1.积极推进口岸“三同”试点。按照“进境与沿海同价到港、出境与沿海同价起运、通关与沿海同等效率”的要求,根据市场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实现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做大外贸总量的目标。(南昌、九江、赣州、上饶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配合)

2.开展口岸通关便利化政策措施宣讲。加大进口集装箱物流与海关通关手续并行操作、“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应用、原产地自助打印等便利化措施宣传力度,让更多企业享受改革红利。引导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应用免担保模式开展两步申报;帮扶指导企业应用保函或保单开展两步申报。(省商务厅、南昌海关、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重点商品进出口绿色通道制度。在全省各业务现场开设进出口绿色窗口,加大对防疫物资、农产品、重点企业原材料、生产设备及关键零配件等物资进出口支持力度;对外公布通关联络员,实时帮扶企业解决通关问题。(南昌海关负责)

4.全面推进查验作业改革。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充分利用H986等机检设备实施非侵入式查验作业。推广应用新一代查验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查验效率。(南昌海关负责)

5.推进加工贸易集中审核作业改革。在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下,构建新型保税监管作业模式,实现我省保税监管的无纸化、集约化、智能化和一体化,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办事效率和监管效能。(南昌海关负责)

6.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优质企业可凭《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三)优化便利化服务,提升企业通关效率

1.落实全省对外贸易会商协调机制。积极发挥全省对外贸易会商协调机制作用,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南昌海关、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配合)

2.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加强各口岸部门协作,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监控,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全年实现我省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不含国内运输段)不超过30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目标。(省商务厅、南昌海关、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口岸快速提离。在符合条件的口岸开展进口“船边直提”、出口“运抵直装”模式试点,向九江港和龙头岗码头积极宣传政策,帮扶企业解决进口“船边直提”、出口“运抵直装”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鼓励有需要的企业开展进口“船边直提”、出口“运抵直装”。(省商务厅、南昌海关和南昌、九江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简化生产物资查验手续。在疫情期间,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提供优先查验和货主不到场查验等措施;如需送实验室检测的,可凭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降低送检比例。(南昌海关负责)

(四)规范口岸收费和作业,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1.持续开展口岸收费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口岸收费公示机制,督促相关设区市及时在政府网站和各口岸办事大厅动态更新口岸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清单外无收费。(省财政厅牵头,南昌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口岸限时作业标准工作机制。按照口岸属地管理原则,相关设区市严格落实口岸限时作业标准,对机场、港口、铁路场站等细化靠泊、装卸、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并动态公示。(南昌、九江、赣州等设区市人民政府及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完善口岸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

1.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按照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丰富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新上线功能宣传和培训,帮助外贸企业通关业务网上办理。(省商务厅牵头,南昌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江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民航江西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相关设区市加大资金投入,围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加强与银行、税务、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物流企业、外贸企业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加快开发一批地方电子口岸项目,建立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口岸“通关 物流”,不断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南昌、九江、赣州等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3.加快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相关设区市和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加大投入,重点推进南昌昌北国际机场、九江区域航运中心、赣州国际陆港、赣州黄金机场等开放口岸加快升级和完善基础设施、检查检验设施。(南昌、九江、赣州等设区市人民政府及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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