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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作为象形文字,造就了中国人的类比思维模式

文/陈荣灼

自从西方逻辑学传入中国以来,不少人怀疑在此之前,中国人原本是否具有逻辑思维?而学界也一直环绕“是否有所谓中国逻辑”“中国逻辑是否等同于西方逻辑”等议题存在争论。在这些场合中,汉字的一些特质便往往被提出作为反对的证据。而一般的共识是汉字以象形为基础,所以主张中国人原本不具有逻辑思维的人,便以此作为理由,来坚持中国人只重直觉;而主张中国逻辑的人,便以此作为理由,来肯定中国人具有“形象思维”。但由于“形象思维”缺乏“推理”这一环节,所以难以符合“逻辑思维”的资格。那么究竟是否有所谓“中国逻辑”?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是一种怎样的“逻辑”呢?要厘清此点,则必须探讨中国人的思维模式之真正特质何在。

汉字作为象形文字,造就了“中国人的思维模式”之“类比性”

一般而言,如果语言的结构影响我们世界观之塑造,那么语言的结构亦影响我们思维模式之形成,因为人的思维要依赖文字或图形。《说文解字·序》指出:“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特別是“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这清楚地表示汉字乃是象形文字,“相似性”乃是汉字作为象形文字的构造原则。从记号学的观点而观,汉字首先是一种图象。而从逻辑思维之角度来看,作为象形文字,汉字首先导向类比思维模式之产生。类比思维模式基本上通过两物(或事态)之“相似性”,从一物(或事态)之属性推出另一物(或事态)之属性。作为载体的汉字于中国的思维模式之形成上突出了“相似性原则”之优势,从而走向以“相似性”为推理有效性标准的“类比思维模式”。在此意义上,汉字作为象形文字造就了“中国的思维模式”之“类比性”。

与此相对,西方的思维模式基本上是“演绎性”。演绎的思维模式由“一般”推出“特殊”。无论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到近代罗素的“数理逻辑”,基本上都是演绎性。但是,西方的逻辑或思维模式之主流是在“演绎性推论”。西方的逻辑(或演绎性的思维模式)中一个有效的推论是结论所提供的信息已经全部包含于前提──否则便是一谬误。虽然中国的思维模式不是必然性思维模式,但由于其中结论所提供的信息超出前提所提供的信息,从而可以产生新知,是一种“创造性思维”。

上述的对比有助于看出中国的思维模式之真正特质所在。基于这种思维模式,先秦时代的《墨经》中《小取》篇提出了四种类比推论方式,而且还分析了产生相应之谬误的原因。

首先,“辟”是“举他物以明之”的推理、方式,其成立基础在于两物之“性质”有相似之处。这表示“辟”是“属性类比推论方式”。例如,地球有生命存在,火星也有生命存在。其次,“侔”是“比辞而俱行”的推理方式,其成立基础在于两物之“关系”有相似之处。这表示“侔”是“关系类比推论方式”。例如,祝英台与梁山伯仿如水与乳。再次,“援”是“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之推理方式,其成立基础在于主客两方之论点(或立场)有相似性。这表示“援”是“证自的类比推论方式”。例如,你可以责怪儿子,为何我不可以处罚女儿?最后,“推”是“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之推理方式,其成立基础在于对方于相似之论点上自相冲突。这表示“推”是“破他的类比推论方式”。例如墨家对儒家之批评:不信鬼神却要学祭祀仪式,好比从无客人却要学迎宾之礼。

实际上,“墨辩”是相当系统化之“类比推理理论”。一种“逻辑”的成立是建基于相应的思维模式上。如果中国的传统思维模式属于“类比思维模式”,则可以说“中国的逻辑”是“类比逻辑”。这种“类比思维模式”对于中国传统哲学之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类比思维模式”对于中国文学之发展亦有巨大的影响

现今有一种偏见,就是认为中国哲学没有“论证性进路”。但是如果从思维模式之角度来看中国哲学的历史,则可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其实在先秦时代,已可见出当时的学术论辩非常发达,而哲学家也有很理性地进行哲学论辩的表现。这个表现的成果导致了“墨辩”的产生。如果中国的思维模式成就一种类比逻辑,那么“墨辩”就是这种逻辑理论之表达。

“墨辩”作为一种类比推理的理论可以说是中国逻辑的“体”;而哲学的论辩上的“用”,则特别清楚地表现在孟子跟告子关于“性善”的讨论上。例如当孟子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就是应用了“侔”式推理。即使荀子对孟子之批评也是理性的讨论。基本上,这都可看成是作为类比推理理论的“墨辩”在哲学论辩上之应用。当然,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很可能中国的哲学家早已在实际上使用了这种类比的论证模式来进行辩论,后来才有理论性反省与整理,从而成就了“墨辩”中所见之系统化的类比推理理论。反过来说,假如从作为类比推理理论的“墨辩”出发,重新对告子、孟子、荀子等所提出的论证作结构性分析,就可见早在先秦哲学已出现了“论辩性学术语言”。

十分可惜,从五四运动以来,大多学者在解释“墨辩”或中国传统思维时,都是采取西方的观点,即以形式逻辑或演绎性的思维模式来解释“墨辩”。这样就抹杀了中国传统思维模式的特质。实际上,从汉字为象形文字已可说明中国传统类比性思维模式的出现并非偶然。虽然中国传统哲学没有发展出形式逻辑,但是这并不代表其中完全没有逻辑思维,其主流乃是一种类比逻辑。

基本上,通过类比思维可以达至两种目标:一种就是如孟子跟告子的论辩中所表现出的要“说服”对方来接受己方之论点;另一种是如墨家所强调的通过“以往知来”,即“由已知来推断未知”的方式以增加新知。必须补充的是,我们并不需要去检视所有的论点,只不过当意见出现不一致时,方需要论证。正如我们不会每天都去看医生,只是当有病时才这样做。这都是属于一种“批判性调控”,但是当进行论辩时,必须遵守一些共许的原则方可能进行,“墨辩”便是探讨这些游戏规则。然而这些规则也不完全就是约定而成,还要满足产生新知的条件。

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曾区分两类的逻辑:发明的逻辑(创造新知);证成的逻辑(安立论点)。基本上,类比逻辑之力量首先显现在于作为一种发明的逻辑,而作为证成的逻辑其力量则较弱。换言之,类比推论之强项在于能够产生新知。例如,量子物理中波尔的理论指出原子世界的结构跟行星系统相似:电子环绕原子核的律动,犹如太阳系中行星环绕太阳的律动。这是“创造性思维”的表现,也完全符合墨家所言的“以见知隐”。

“类比思维模式”对于中国文学之发展亦有巨大的影响。自《诗经》以来,“赋”“比”“兴”都是中国文学的典型创作技巧。依朱熹,“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举例而言,当以“水”隐喻“温柔”,透过“关系类比”可推出以“火”隐喻“刚烈”。由此也可见出于丰富词汇之“隐喻的意义”上,类比思维对于汉字的创造性发展亦有不可磨灭之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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