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妙艳
文抄公周静,近日以小说《锦绣未央》抄袭11案共11余万字,受到被抄袭12位作家的起诉而受罚。读了相关消息,虽说有些习以为常了,但依然有点感慨系之。
抄袭之于文坛,源远流长,名家辈出,今之某些多产作家,甚至可以称为行家里手。但是过去很少真正受到法律制裁,所以《锦绣未央》的作者的受处罚,可说开了个好头。
之所以要抄袭,总体而言,是抄袭者的急功近利所致。不想付出太多太重的劳动,而又要收获更多更大的利益,抄袭就成了一条“捷径”。只是用着这样的手段来剽窃他人的成果,首先是道德上有亏,其二是创造上渗水,而成就了自己一个虚名,收入上一点小利,如果还有良知,则终生负疚,何苦呢。
抄袭之法,过去披露出来的已是五花八门。笨拙的,照录不误;聪明的,转弯抹角。但如果碰上特有的,就很容易露出尾巴,因为不照抄不是,照抄了又很易不是。有鉴于此,我就曾经和了有些人开些玩笑,结果呢不出我所料。某年我编写《潮州宋词三百首》、《潮州宋诗纪事》两书,有些资料取自很“僻”的典籍,纵然是所谓专家,也不一定见到过,一般的文史作者,那就更不用说了。而我估计因为这个选题及材料新鲜,不会没有人不打抄袭以逞其才的主意。于是作了两类“技术处理”:一是把参考文献进行总汇,不与引文直接对应,使想抄袭者无所适从,其二是引文中某些重要字眼故意使用假借字,以“混淆视听”。果然一年之后,市上有一部收载寓贤的杂著流行,其宋代部分,几乎都抄自拙著,而我要他错的地方,他都错了。我窃喜自己的“误导”成功之余,也慨叹人心之不古,如此而已。
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达,抄袭之风因为“方便”所以愈烈,尤其是关于地方文化方面的,他随手一“转”,就成了自己的见闻,其频率之大,已经到了防不胜防。而这类抄袭,似乎不是为利而来,而是出于兴趣、出于好奇,于是呢我也就“随它去罢”。就不能注明抄自、引自谁谁的哪篇文章吗?又不会向你收取什么费用。别人的劳动,尊重一点有什么不好?但看到有些青年又确乎是出于求才心急,有些平台,出于求名心急,我也就心软了。何况,我根本就没有耐心如同有些作家指控周静《锦绣未央》抄袭了自己作品多少句,共多少字那样的细致与耐心,我以为这会使自己太累,因为文章发的多,一年要疲于奔命查对、检举是谁偷窃了自己作品多少个句子,多少个字,那还要活么?
还是主张情与法的结合、自觉与纠正的结合,可以分享、共享的无妨分与共,但确实不是出于自己的创造、自己的发现,而是从他人作品中“顺”来的,注明、说明一下,再不,就改造一下也好,这样人家庶几可以接受点。
反正,周静的受罚,对于社会、文坛来说,有净化一下空气的作用,确是好事。这周静还是挺有才能的,他的没有受控为抄袭的那部分小说内容,我以为写得还是挺好的,吸取教训,有错必改,前路还是宽阔的。于是我这篇从他的受罚入手的文章,也就可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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