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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案例:即使是空白代理合同,也应支付律师费
核心提示:委托人无权拒绝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案例来源: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2023)新01民终296号(2023年7月18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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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2019年2月,原告指派法律工作者代理了被告与某人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诉讼标的904万元。
2、原告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一审“200000元”、二审“100000元”,数额系手写。被告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中代理费数额系空白(未填写),该证据来自于该案的一审、二审卷宗。上述合同均加盖了双方的印章。
3、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法律服务费30万元及违约金9万元。
4、被告认为,其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未约定代理费数额,原告单方手书填写的系格式合同;且一审、二审案件均败诉,不应支付代理费。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在相关格式化合同上签名盖章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便原告所提交的两份《委托代理合同》为空白合同,被告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行为应视为其清楚、理解合同内容,亦视为对合同全部内容的概括性授权,同时也表明其愿意承担空白部分被明确之后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考虑到原告的代理服务工作量、所涉案件标的、所涉案件难易程度、代理工作成效、市场价格及交易习惯等情况,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法律服务费28万元、违约金8.4万元。

乌鲁木齐中院认为,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即便《委托代理合同》中关于代理费的该部分内容原系空白,但被告作为商事主体,对于在空白委托代理合同上签章的行为后果理应有所预判,其仍在合同落款处加盖印章,可视为对合同全部内容的概括性授权,也表明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故维持原判。

笔者分析:
在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中,即使双方并未约定报酬,在受托人已经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下,委托人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交易习惯和具体情况支付相应的报酬和实际产生的费用。本案中,原告所提交的合同对于代理费数额有明确的约定,且符合代理费标准,被告虽然提交了空白的合同,但不足以推翻原告合同的真实性,也未提交其所认为的代理费数额。在原告完成诉讼代理工作的情况下,无论案件是否胜诉,被告也不得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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