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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伟观点:现代管理的核心是什么?


讲到现代管理,我们脑海中自然会冒出两个字:“制度”。的确,制度化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的特征。我们在企业里面看到的ISO体系、考核体系、ERP系统等等,都可以说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主要形式,他们都是由一系列的流程、规定、表单所构成,这就是制度。


所以,我们现在很多的企业家都特别重视企业的制度建设,各种各样的流程文件、规章制度充斥着企业,但效果却很不理想:一方面执行力很差,另一方面制度也没带来企业真正的规范化和效益的提升。制度很多,但却没用,成了很多企业的现状。很多人分析这种现状时,把它归因于国人的国民性,或者归因于员工的职业素养,或者归因于老板们不懂管理。


总之,我们认为制度化管理在西方行得通,在我们中国的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遇到了问题是执行力不够造成的,强化执行往往是这些专家给出的解决方案。他们从没有怀疑过现代管理是否就真的只是“制度化”这三个字这么简单?没有审视过西方的制度化管理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的?自然也就找不到解决问题的真正出路。


我们看一个西方管理当中非企业化的例子:我们在各种电影、电视作品中都能经常看到法庭审案的情景,我们脑海中比较容易联想到的是律师、法官、公诉人等等这样的角色,因为他们渊博的法律知识和雄辩的口才以及超常的智慧,会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他们的表现简直把法庭当成了展现他们才华的舞台,这就是西方的法庭判案给很多人留下的印象。



由此,我们会得出结论:庞大的法律知识体系和掌握这些知识的相关专业人才是构成现代司法制度的核心。因为是这些东西在主宰着司法实践。


很多的企业家对自己的企业管理也做了类似的理解。所以,他们特别重视制度条文的制定和专业人才的引进,这使得我们的管理越来越走向专业化、精英化的轨道。但效果怎样呢?只能说差强人意。因为,我们没有看到制度化建设的根本和灵魂所在。



回到我们所讲的法庭判案当中来。当我们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专业的法律人士律师、法官、公诉人身上的时候,甚至认为法庭判案就是这些专业人士间的游戏的时候,我们忽视了法庭中最重要的一群人,这些人并不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也不需要特殊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我们只能把他们称之为一群普通人,但他们其实决定着法庭真正的结果,他们的名字叫“陪审团”。


只有当他们裁定被告有罪时,法庭的专业人士以及他们的专业知识,才能开始真正起作用。而在这之前,法庭控辩双方,包括法官在内,这些专业人士的工作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让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尽可能真实地呈现出来。这一过程并不是法律条文起作用的领域,而是证据的收集和呈现起到关键的作用。也就是说,这一阶段所有专业人士的工作都在为非专业人士服务,他们千方百计地把有利于自己这一方的事实挖掘出来,呈现在陪审团面前。让陪审团去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决。



而陪审团凭什么作出裁决呢?不是专业的法律知识,因为大多数陪审员们并不具备这些知识;也不是专业的法律才干,因为大多数陪审员也不具备这样的能力。现代司法制度为何要做出如此荒诞的设计呢?要让一批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的人来决定人的生死和案件的最终结局,却让那些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的专业人员来为他们服务呢?


这只能说明现代司法制度的设计者们在这里进行了一个用心良苦的设计,这个设计的核心就是一切的制度设计必须以人的良知为核心和基础。只有当良知作出裁决以后,专业的法律知识才开始有效运作。因为那些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的陪审员们,除了凭人人都有的良知面对事实作出评判以外,他们无所依托。当然,前提是呈现在他们良知面前的事实必须是真相,并且是所有人凭良知就能判断是非的真相。而这就是陪审团作出决定之前,整个法庭所进行的工作。



控辩双方的律师只是在引导着这些事实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呈现。他们比的并不是各自掌握的法律条文,这里面的确有技巧和能力上的差异,但这种差异并不体现为双方法律知识的多与寡,而是对这些事情的引导和收集事实的能力。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制度设计者们对人的良知的信任,远远超过对人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知识的信任。也就是说,现代司法制度归根结底是建立在良知基础之上的。无论这一制度在各国的实践以及它在实际当中的应用如何,这一制度的设计本身都无可争辩地证明了“良知是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这一原则。



现代司法制度是如此,现代企业制度又怎么可能违背这一原则呢?关乎到人的生命的事情良知都高于制度,关乎到人的生活的事情,制度怎么可能替代良知呢?


所以,如果说我们很多的企业面临制度落地的困局,归根结底是因为我们无视制度化建设的基础是人的良知这一事实。



不能唤醒人的良知,制度背离了良知,当制度出现困境的时候,良知不能起作用,这些是所有制度难以落地的根本。什么时候当我们的企业遇到重大的问题,先由良知说了算,再由制度说了算的时候,企业的管理就会好办很多。这样的制度必然不会违背良知,而只能为人的良知服务,成为良知起作用的一个工具而已。说到底,就是只有当一个企业的制度是以人的成长为目的的时候,这样的制度才是有用的。


现在很多企业在管理的思维上都已经树立起了把企业视为员工成长平台的概念,这是一个伟大的进步。因为我们终于明白了,所有的制度说到底都是为人服务的。“人是目的”是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的一个著名观点。



所以,千万不要认为西方管理思想现在只讲制度、不讲良知了,对良知的认知和肯定一直是人类东西方思想家们共同的理念。中国人的老祖宗孔孟对此有诸多的论述。孔子提出“生而知之”,讲的就是良知人人生而有之;孟子提出“不虑而知,谓之良知。”以及“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知之端也。”同样认为良知是人与生俱来的天赋。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美德即知识”,与中国明朝思想家王阳明提出的“良知即天理”不谋而合,他们都同样认为天地万物的“理”存乎于人的内心。我们内心的良知和美德与天地万物的道理和知识相通,这是我们人能够认知天地万物的根源所在,正因为如此,我们人才可凭良知对事物的是非进行判断。



英国学者罗伯特·艾伦在其《哲学的盛宴》一书中写道:“苏格拉底曾说,人们的内心深处有一个精灵,我们做任何事情的时候,他都在观望着,每当我们想做坏事的时候,良知的精灵就会跳出来阻止我们对我们说‘不可以’,但若这是一件该做的事情,精灵不会做出任何举动,良心的谴责,会让我们对错的行为不安和不忍。”


罗伯特·艾伦在该书中还提到了另外一位对人类现代社会产生深远影响的法国哲学家笛卡尔的思想。笛卡尔在《哲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人的“天赋知识”的概念。罗伯特·艾伦对“天赋知识”的解读是:“不需要通过经验存于人心的知识,并且是正确判断、辨别真假的能力。”笛卡尔提出的“天赋知识”和孔子提出的“生而知之”,都是在讲人人与生俱来的辨别力和判断力,孟子称其为良知、良能,也就是苏格拉底所认为的人内心深处的精灵。



可见,东西方思想家,古代、近代的先哲们对人心灵的认知是相同的,他们都认为人的内心先天存在着对事物进行是非判断的能力,这就是人的良知。这个良知不是后天获得的,与外界无关,与后天的知识无关。这是他们对人性的基本信赖,这份信赖也是现代管理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


所以,文明的发展方向是以良知为基础的制度设计和完善,并且以人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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