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河边走 哪有不湿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8年11月2日作出京保监罚〔2018〕23号处罚决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代理人张君(身份证号:650104XXXXXXXX0857)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张君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8年11月2日作出京保监罚〔2018〕24号处罚决定。
经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姜明(身份证号:220204XXXXXXXX1543)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直接责任人姜明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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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两个处罚告诉我们,代理人千万别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虽然市面上返佣现象十分常见,但是站在客户角度,从长期利益考虑,返佣轻者代理人短期内流失淘汰掉,重者处罚相关销售人员,判刑或者保单合同失效,孰轻孰重,每个人心里自有分寸!
合规合法销售保险,讲到清清楚楚,客户听的明明白白再买保险。至于返佣,要么证明你的专业不值钱、没价值,要么你做的就是大爱行业,你这样不仅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不说,还直接导致你在这个行业存活不下去,更严重会导致你的客户保单失效,后期你如何给你的客户提供专业有价值的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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