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 张丽珍、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妇产科 魏瑗 供稿
2019年4月加拿大妇产科医师协会(The Society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of Canada, SOGC)发布了第376号临床实践指南——《硫酸镁用于胎儿神经保护》,替换2011年5月发布的第258号指南。
与ACOG共识不同点
该指南较2016年1月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ACOG)更新的第652号专家共识有以下不同:
1、硫酸镁用于胎儿神经保护可使用至33 6周(ACOG 推荐<32周),不必担心过量。
2、不推荐硫酸镁用于保胎治疗。
3、硫酸镁用于胎儿神经保护时,负荷剂量之后不需进行连续输注,如果需要,输注时间不超过24 h。
4、产前硫酸镁治疗不应影响新生儿复苏决策。
现将该临床实践指南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对于≤33 6 周且即将早产的孕妇,建议给予产前硫酸镁保护胎儿神经。其中即将早产指具有高早产风险,定义为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宫缩活跃且宫颈扩张≥4cm,伴或不伴有早产胎膜早破;2)因母儿指征的计划性早产。该指南认为产前应用硫酸镁进行胎儿神经保护降低了以下风险:死亡或脑瘫,死亡或中、重度脑瘫,2岁以内的大运动障碍等。
该指南按照加拿大预防保健工作组(Canadian Task Force on Preventive Health Care, CTFPHC)的临床证据水平分级和推荐级别将推荐条目进行分级。
证据质量评估 | 推荐分类 |
I级:来自至少一个设计良好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 A类:有充分的证据推荐实施该措施; |
II-1级:来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 B类:有相当的证据推荐实施该措施; |
II-2级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最好是多中心研究) 的证据; | C类:现有证据较矛盾,无法做出是否应该实施该措施的推荐,且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决策; |
III级证据:来自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专家委员会报告的权威意见。 | D类:有相当的证据推荐不实施该措施; |
E类:有充分的证据推荐不实施该措施; | |
L类:没有足够的证据(数量或质量)做出推荐,且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决策。 |
对于产前应用硫酸镁保护胎儿神经的推荐条目如下:
1、对于33 6 周及以下早产风险高的孕妇,考虑产前应用硫酸镁(I-A)。
2、硫酸镁产前应用的胎龄上限仍存在争议,对于有生机儿到≤33 6 孕周之间的胎儿,应考虑使用(II-1B)。
3、因临床诊断即将早产而已经开始使用硫酸镁保护胎儿神经系统,则不必再使用宫缩抑制剂 (III-A)。
4、如临产症状消失,或已给药长达24 h,应停止硫酸镁治疗(II-2B)。
5、对于即将早产者,应给予负荷剂量的硫酸镁,静脉输注4 g、30 min以上。其后至分娩,可选择性给予1 g/h静脉维持 (II-2B)。
6、因母儿指征需计划性早产者,硫酸镁最佳开始应用时机为分娩前4小时内,建议4 g负荷剂量静脉输注30 min以上(II-2B)。
7、目前尚无足够证据支持产前硫酸镁重复疗程的应用(III-L)。
8、如果孕妇和/或胎儿有紧急分娩的指征,不应因使用硫酸镁保护胎儿神经而延迟分娩(III-E)。
9、已使用硫酸镁保护胎儿神经时,对于因子痫前期/子痫正在接受硫酸镁治疗的孕妇,医务人员应按既定方案进行密切监测(III-A)。
10、为保护胎儿神经接受产前硫酸镁治疗的孕妇,其胎心监测的适应证应遵循SOGC 2007年发布的“胎儿健康的监测:产前和产时共识指南” (III-A)。
11、是否接受硫酸镁治疗,不应影响新生儿复苏的决策(II-IB)。
稿件审校:张馨月、高雪莲
文献来源
Magee LA, De Silva DA, Sawchuck D, et al. No. 376-Magnesium Sulphate for Fetal Neuroprotection[J]. J Obstet Gynaecol Can, 2019, 41(4):505−522. DOI: 10.1016/j.jogc.2018.0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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