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2)保监会2017年134号文件原件 它到底说了个啥


中国保监会2017年134号文件下发,对人身保险产品做了进一步的规范整顿,文件中指出一大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10月1日前停售,经历过了4月1日产品停售的风波,保险业大事不断,整改也不断。那么,保监会2017年134号文件原件到底说了些什么呢?
保监会134号文
保监会134号文件原件(通知全文)
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保监发〔2017〕44号)要求,做好新形势下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并坚持以下原则开发设计保险产品
1、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的人身保险产品;
2、以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为实际考量,发展符合自身规律,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的人身保险产品;
3、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人身保险产品。

二、保险公司应该大力发展下列人身保险产品
1、健康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
2、为特定人群开发的专属保险保障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支持国家实体经济发展、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等国家发展重大领域。
3、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4、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
5、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

三、保险公司应按以下要求开发设计保险产品
1、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
2、团体医疗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收取的医疗保费应全部用于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且产品定价利率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3、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
4、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5、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6、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7、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

四、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发布后,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社会保障】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构建完成
中国保监会:明年起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上限提至50万
保监会:“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报道实为虚假宣传
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20000323)
保监会:万能险或投连险不得作为人身险附加险
重疾险进化史 | 买了重疾险,过几年过时了怎么办?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