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收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短信,是国内知名房地产律师秦兵发过来的,其意思是“中国律师法的合伙制度设计有重大缺陷,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将最终被法律公司所取代。”
对于这一结论的正确与否我尚不先下断言,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秦兵律师为什么会这么思考问题。
秦律师是国内首批将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本化运作的先驱,甚至可以说是“第一人”,类似于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并购+连锁”模式,都是从商业操作手法上学过来的。确实,法律方面有很多需要创新和突破的方面。那么,秦律师在实际的资本运作中,也一定深深的感受到合伙人制度在资本运作层面会有很多不方便运作之处。固然,律师事务所有天然的不足,但是,是否会被“法律公司”所取代,结论为时尚早。看来,很多事情表面上看是一个个独立的事件,但是其背后的推手却体现“资本的意志”
作为一名正当年的律师,秦律师的这种突破精神很值得赞赏,否则,老是跟在别人后面,何时才有出头之日?
那么,作为后来者,面对全国17万律师的浩浩荡荡的大军,如何成为领军人物呢?第一,我不会效法前辈,上一辈以德服人,我如果这么做只会被别人当作傻子来对待,第二,我也不会去学习秦兵和盈科的做法,因为我有更高的平台和更好的资源,犯不着做低端的事情。
例如,唐金龙律师,其已经不仅仅是律师,更是投资公司老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一系列的身份,这样的人我是不能够用传统方法来应对的。如果不能以德服人,就要成为令人感到畏惧的对手,能够控制和影响他人的命运才是王者之道。打造出自己的杀手锏方可够傲世群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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