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国家重要的经济资源之一,我国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农业大国,土地制度问题就尤显凸出,同时随着工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也将由农业社会步入工业社会。我国的土地基本制度是通过《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禁止土地私有。因此,土地法律制度具有保护公有土地权的鲜明特色,我国没有制定《土地法》而是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土地法”中间加“管理”两个字,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是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特色。国家通过“管理”方式对土地实施管理,保护土地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的土地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土地登记制度;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3,耕地特殊保护制度;4,土地用途管制制度;5,土地调查制度;6,土地统计制度;7,占补平衡制度;8,基本农田保护制度;9,农用地转用制度;10,征收土地补偿制度;11,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制度;12,对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制度等。
那么,公有制土地权有谁来行使?好多人始终存在着模糊认识,认为公有就是国家,全部国土均属于国家。因此,在实施征地中有的工作人员经常告诫农民:“土地是国家的,给你点儿补偿是你白捡的,否则一分钱也没有!”云云。《宪法》及《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的权,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分别由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权。因此,有人认为“土地公有”就是都是“国家”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公有是指国家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拥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权。除此之外任何机关、组织、单位、个人均不得拥有土地权。
我国法律虽然强制性的规定只有国家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权,但是对于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法律做出了较为宽松的规定。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相当广泛,包括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近年来,我国耕地每年减少1000多万亩,而人口却每年增加1000多万,人均耕地逐年减少,人多地少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情。因此,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国家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耕地实行征收或者征收并给予补偿。因此,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并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并给予补偿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征收和征收。
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无论在什么样的经济结构下,都是一样重要。为此,我国政府在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只有以科学发展观的态度管理好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进行科学的土地规划,合理利用和征收土地,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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