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Application Control Violation


   (原文名为"中国信托业税收政策及现行税制下相关税务处理规定",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原创首发,版权归“中国信托业协会”所有,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微信”)

   截至目前,专门针对信托业务的税收政策是2006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该通知仅适用于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有关税务处理。主要规定如下:

   关于印花税政策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管理信贷资产时,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关于营业税政策

   (1)对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2)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按现行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3)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对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2009]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该条规定已经失效。)

   关于所得税政策

   (1)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取得的收益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信贷资产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发起机构赎回或置换已转让的信贷资产,应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转让、受让资产的政策规定处理。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转让、赎回或置换过程中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和费用,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和费用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对信托项目收益在取得当年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取得当年未向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由受托机构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信托环节已经完税的信托项目收益,再分配给机构投资者时,对机构投资者按现行有关取得税后收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处理。

   (3)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在对信托项目收益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分配获得的收益,应当在机构投资者环节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应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5)受托机构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应向其信托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和机构投资者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托项目的全部财务信息以及向机构投资者分配收益的详细信息。

   (6)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清算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受托机构处置发起机构委托管理的信贷资产时,属于本通知未尽事项的,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从1998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证券投资基金发布了若干政策,现将有关规定梳理如下:

   1.关于印花税政策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下同)买卖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统一规定缴纳印花税。

   2.关于营业税政策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3.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现行税制下信托业务相关的税务处理规定

   除了上述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以外,我国目前税制中并无其他专门针对信托的税收规定。如果把信托财产视为受托人的财产、把信托项目经营行为视同受托人的经营行为,在这种极端的假设前提下,涉及以下三个环节的税务处理

   信托设立环节涉及的税务处理

   (1)委托人转移财产,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货物和部分无形资产)、营业税(不动产)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受托人接受财产,应确认为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不动产,还应缴纳契税。

   (3)在信托的设立、存续和终止环节,涉及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包括对每个信托项目单独设置的营业账簿,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以下不再赘述。

   信托存续环节涉及的税务处理

   (1)受托人按照合同获得的报酬,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信托项目收入,如有利息收入、金融商品买卖收入、不动产租赁收入等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如有增值税货物销售收入或者应税服务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有房地产转让还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另外,这些收入形成的收益或利润,没有不缴纳所得税或者减免所得税的明确规定,那就应该由信托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3)信托财产为不动产的,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应税车船的,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4)信托项目利润向受益人分配时,受益人为法人的,由受益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受益人为自然人的,由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受托人履行扣缴义务。

   信托终止环节的税务处理

   (1)受托人转移财产,纳税义务与设立环节委托人转移财产相同。

   (2)信托财产接收人接受财产时,视其身份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不动产,还应缴纳契税。

   需要强调,上述处理是在缺乏明确规定、将信托财产视为受托人财产前提下根据统一税收政策所做的推定,并非既定的信托业务税收政策规定。



                                                                                        (2016-02-22 中国信托业协会中融信托公司)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资产证券化的税收处理及问题(一)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已缴纳了预提所得税,是否还要缴纳营业税
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税收政策漫谈
转载 | 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税收政策漫谈
浅谈“营改增”后资管产品的税收合规管理
融资租赁业务有关印花税的规定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