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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人发[2010]5号
关于王炳松、冬 冰同志任职的决定
市政府,市法院、检察院,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镇,各驻江单位:
2010年1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李涛庆主任根据中共江都市委建议,提出《关于提请决定王炳松、冬 冰同志为江都市副市长职务案》。会议经审议,决定任命:
王炳松同志为江都市副市长;
冬 冰同志为江都市副市长。
江都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月27日
抄报:中共扬州市委,中共江都市委,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抄送:市政协,市委各部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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