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既涉及到农民的居住权利,又关系到农民的财产权利,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任何改革老百姓都十分关注。但是在最近推行的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很多农民本身的宅基地和农房并没有被确权,甚至还被当作违建予以拆除。这其中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涉及到农村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虽然被叫做一户一宅,但是我国目前并未出台户籍法。这里所谓的一户通常是以公安部门的户籍数据为依据,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户口本。(农地圈备注:这跟大家理解的一处宅基地为一户有所区别,因为在现实中,宅基地和公安的户籍中的一户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处宅基地现实中可以落几个独立户,一个独立户在现实中也有可能对应多处宅基地)
相关的法规(户籍管理条例)到是有,但是并没有规定什么条件下可以分户。分户的条件由各地方政府独自设定。
(1)是夫妻即使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
(2)离婚一段时间且未共同生活且户口分开的算分户
(3)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且户口分开的算分户。
(4)农户只有一个未成年且未婚子女的,算一户。
(5)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算一户(算不算歧视女孩儿)。
(6)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的可以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应随一个儿子不得再分户。
(7)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各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同),可以认定为一户。
(8)四代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宅。(再次歧视女孩,)
(9)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自己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算农村独立一户。
(10)因继承合法取得宅基地的,不受一户一宅制度的约束。
(11)其他特殊情形,应提交村民代表按“一事一议”集体讨论决定,经乡镇协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公示认定。
(农地圈备注:各省规定略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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