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高院裁定“于英生杀妻案”真凶死刑
1月15日上午,安徽省高级法院对被告人武钦元强奸上诉一案公开开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该案因致原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于英生坐冤狱17年而备受社会关注。 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之妻韩某在家中遇害,于英生被指有重大嫌疑,以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并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8月13日,省高级法院经立案复查,认定“于英生杀妻案”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告于英生无罪。警方随即启动再侦程序,3个多月后将犯罪嫌疑人、原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武钦元收入法网。
去年1月5日,芜湖市中级法院根据省高院指定管辖,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钦元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被害人韩某发生性关系,并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致韩某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发现韩某死亡后,武钦元残忍地用菜刀切割其颈部,并试图引爆液化气罐毁灭现场,犯罪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去年5月15日,芜湖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武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武钦元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高院受理后,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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