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县城区居民用水将实行阶梯价格。
本次将居民用水分为三个阶梯,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第一阶梯,每月15立方米以下(含15立方米),居民家庭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的,价格为1.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月15-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不含15立方米),用水量在180-300立方米之间的部分,价格为1.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月用水量25立方米以上(不含25立方米),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3.6元/立方米。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体,政府每户每月发放4立方米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