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内部食堂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往往设立企业内部职工食堂,不对外营业,只负责向员工提供膳食,一般只收取少量就餐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和税收处理,在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的《企业所得税实务》一书中(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1月,全国税务系统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系列教材)指出:
①关于企业员工食堂是否属于福利部门的问题。员工食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部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设置员工食堂的目的,主要是减少员工外出就餐的时间,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或者是地理位置偏僻,周围配套设施不健全,因此员工食堂属于福利部门。
②关于员工食堂的建筑物折旧税前扣除的问题。员工食堂的建筑物也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分期计提折旧,按照资产的使用部门或受益对象,结转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按照相应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如果员工食堂不是独立的建筑物,就必须对建筑物的折旧进行分摊,分摊的比例一般情况下是建筑面积的比例。
③关于员工食堂的建筑物房产税税前扣除的问题。员工食堂的建筑物的产权属于企业的,取药缴纳房产税,同折旧一样应按照资产的使用部门或受益对象,结转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比照折旧处理。
④关于员工食堂发生的费用问题。员工食堂的固定费用,如食堂人员的工资、折旧、食堂工具的摊销等,不属于职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应界定为其他福利费支出,直接结转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按照相关的标准在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
⑤关于员工食堂的“白条”问题。如果采购的是初级农产品,并且被采购人员是生产初级农产品的个人,由于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该“白条”可以视为合法凭据处理,具体的凭证管理可以参照一般纳税人收购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
如果采购的不是初级农产品,或者虽然是农副产品,但被采购人不是个人农业生产者,由于不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则白条不属于合法凭证,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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