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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3左传-叔向诒子产书

始吾有虞(希望)于子,今则已矣。

昔先王议事以制(针对具体事情来制定刑法),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争讼之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防范)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放纵)。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警惧)之以行,教之以务(专业技术知识),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临)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圣哲之德),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

民知有辟(法),则不忌于上(不畏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条文),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有乱政而作《禹刑》,有乱政而作《汤刑》,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衰微之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田界和水沟),立谤政(遭人毁谤的政策,指子产作丘赋),制参辟(指三辟,前述三个刑法),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诗大雅文王末章。仪式刑,效法)”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谓文王为天下所信。孚,信)。”如是,何辟之有?

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细微小事),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其败乎!(音西,叔向名羊舌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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