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蒙氏宗亲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陕西蒙氏宗亲会 2018-01-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为:陕西蒙氏宗亲会。
第二条 宗旨
本会宗旨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追念先祖,联络宗亲,促进团结互助,激励蒙氏奋发有为。
第三条 性质
本会是由在陕蒙氏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非政治的性的群众团体组织。其一切活动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许可范围内开展。
第四条 任务
1、立足大秦故地,以史料及考古发现为依据,挖掘先祖丰功伟绩及祖德精神,协调举办公祭蒙恬的活动,捐助、协理政府及民间对蒙氏文物的保护工作。
2、以求真、务实、严谨、负责的态度,收集、整理、编撰有关蒙氏文化的历史资料;探讨蒙氏家族来龙去脉,联络蒙氏宗亲,协和宗族。
3、依托三秦大地丰厚的文化底蕴,顺应形势,创新发展,激发宗亲家国情怀、建功立业;谋求宗亲互动发展,创造社会财富。
4、开展宗族内敬老、助学、帮扶等公益性活动。
5、其它符合本会宗旨之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入会资格
凡在陕蒙氏宗亲,赞同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及一切决议案,均可为会员,宗亲之间一律平等。
第六条 权利及义务
1、 出席会员大会。
2、 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有建议权及表决权;
3、优先享受本会福利。
4、有监督、被监督的权利;有对本会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权;
5、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利;
6、在不违法、违反公序良俗条件下,可共享宗族内文化研究成果及资料。
7、有退会的自由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会员大会
1、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2、会员大会的任务:修订章程;组建理事会,选举会长及副会长;表决会员议案;审查、表决会务及财务报告。
3、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
第八条 理事会
本会由在陕各地宗亲族群推选人员,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中选举1人为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受理事会授权代表本会进行联络工作,会长每任三年,连选连任。
理事会中选举3人为副会长,分管财务组、秘书组和统筹协调组工作。副会长每任三年,连选连任。
组织要求: 严格履行职责, 认真办好家族事务。如个人擅自操作,违纪违法,属个人行为,与本会无关。
第四章 会议机制
第九条 每年新年前后举办联谊会,商讨宗族发展事宜及专项工作。经理事会研究或会员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条 理事会除必须会面召开的事务外,平常采用科学手段,商讨问题。表决时,以参与人员过半数赞同即获通过。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开会时,由会长主持。秘书处负责策划执行。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
第十二条 本会非因特殊原因不募集资金。
第十三条 对由全国蒙氏捐的公祭蒙恬香火钱专项费用由财务组专人设立专户保管,开支由理事会同意后申请支取,支取人要用途必要、规范,并有开支的合法凭据。资金之预算、决算,须经理事会研究审核,并定时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会办事细则及其它规章经理事会通过制定。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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