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河南禹州出台村级自然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延伟)日前,河南省禹州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村(居)级组织自然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强化村(居)级组织在土地、矿产、森林(林地、林木)等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规定》强调,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失责必究、究责必严”原则,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是本村(居)域内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对村(居)级组织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村居“两委”把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规定》明确了村(居)级组织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政策,教育引导村(居)民依法利用自然资源,确保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开发规范有序和森林资源不受破坏;巡查、制止侵占、破坏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违法占地,私搭乱建,非法批地,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土地,破坏耕地,无证开采,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盗伐林木,毁坏林木,擅自开垦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等,并第一时间上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主管部门;严禁为侵占、破坏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提供电、水、路等便利条件;严禁从事、参与、组织或庇护侵占、破坏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规定》指出,村(居)级组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自本村(居)域内违法占地、无证开采或毁林行为发生时起超过24小时没有及时发现上报的,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两委”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次出现迟报、漏报的,对村居“两委”扣发办公经费并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一年内出现3次迟报、漏报的,给予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夯实管理创新方式构筑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
青岛市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规定
自然资源总量丰富人均不足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
我就这样的一个人
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资源的权威解释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