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共同责任 凝聚耕保合力
——湖南省娄底市耕地保护实践与思考
□ 刘新文
面对人多地少、可开垦耕地资源严重匮乏、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的现状,湖南省娄底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为了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娄底市从市政府到乡镇、街道层层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均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调查、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等耕地保护基础性工作,相关成果均建立了信息数据库,有力推动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
娄底市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基本农田违法案件查处等制度,把耕地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监理制度、项目公告制度、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狠抓项目工程质量和管理。同时,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农业部门和工程施工单位共同对项目区进行后期耕种与管护,确保项目后期耕种到位,并延长项目管护期限。例如:该市下辖的冷水江市土地开发项目管护期限延长至5年,按水田400元/亩、旱地200元/亩进行耕种补助。
娄底市的耕保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优质后备耕地尤其水田后备资源不足,占用和破坏农田现象依然存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协调较难,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复垦监管难等现实。下一步,应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上入手,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一方面,加大对县市区补充耕地任务落实的考核与督查力度,确定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比例和收购价格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按期完成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可以酌情简化耕地开发项目部分前期环节,缩短项目实施时间,实行奖励机制以提高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县市要全面或试点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堆放合理、回填可行,使新增耕地的地力等级显著提高,达到或接近占用耕地等级标准。此外,出台土地开发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将项目变更资料与实地需求相结合,尽量减少原规划设计项目区范围、新增耕地面积、工程量等方面的变更,特别是水田面积的变更。在当前水田后备资源极其匮乏的背景下,应将面积在1公顷以内的单块、零散地块作为水田开发,以缓解水田指标紧张的局面。
各级政府是耕地保护的主体,负有建设、管理和保护耕地的责任。笔者建议成立高规格的全市耕地保护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切实解决执法力量分散、执法统筹难的问题,对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上乱建、乱占、乱挖行为坚决查处。同时,进一步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乱占耕地案件,切实刹住土地审批领域的不正之风。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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