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强审美自我意识,善于发现数学美因
在数学活动中,活动者的审美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在活动者头脑中的能动反映,一般意义上也称为美感。它包括审美兴趣、审美倾向、审美能力、审美理想、审美感受等等。美感尽管表现为主观的,但它最终是来源于数学活动实践,数学中丰富的美的形式和美的因素(简称为美因)是美感产生的客观基础。只有在美因促使主体美感产生的条件下,主体才能作出美学的考虑。因此,善于发现数学美因,“识得庐山真面目”,是运用数学美学方法的前提。
2、在数学审美活动中,注意逻辑方法与直觉方法的结合。
美感的产生一般而言是直觉的,但这并不意味理性思维与审美无关,美学研究表明,理性思维在审美中是有重大作用的(数学审美更是如此)。在数学活动中,发获得真正的审美要,必须把逻辑思维方法与直觉方法结合起来。逻辑思维在数学审美中可以起到规范知觉、想象的趋向作用,前者渗透溶化于后者之中,才使审美感受不是一种初级的感性知觉,或一堆空幻的主观想象,而是对数学对象本质的某种能动的反映。
3、在数学认识、评价及创造过程中,自觉地以数学审美标准作指导。
数学美的表现形式
简单性 是数学美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作为反映现实世界量及其关系规律的数学来说,那种最简洁的数学理论最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简单性又是数学发现与创造中的美学因素之一。最简单的例子便是代数运算中之乘法与幂的运算的引进是源于避免重复的加法运算和重复的乘法运算: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