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5月,原告富某在被告孙吴县某种子商店购买承单22号玉米种子1100余斤,支付种子款16000余元。购买种子时被告承诺该玉米种子不倒伏并在收款票据上注明“成熟期内不倒伏”字样,当年原告种植该品种玉米二十公顷。2015年10月上旬,玉米发生严重倒伏现象,部分玉米棒未成熟并发生霉变现象,原告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玉米种子款。
【法律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购种事实均无异议,并以字面形式作出了该玉米作物在成熟期内不倒伏的特别约定,现发生了倒伏现象被告不能证明倒伏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又不申请倒伏原因鉴定,应承担玉米倒伏给原告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因原告只主张购买种子款的损失,未对减产损失进行主张,本案判决只以原告主张为限。又因有部分玉米未发生倒伏,未倒伏数量虽不足50%,但结合倒伏的玉米中也有部分成熟的情况,综合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种子款的50%,遂判决被告逊吴县某种子商店赔偿原告富某种子款8000余元。
【律师说法】
首先,要保存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的证据是维权的基本前提。
农民购买种子、农药、化肥一定要到正规经销单位购买并索取发票,留存包装袋、药瓶、说明书和样品。对于没有正规经销地点,没有经营资质的小商小贩不要购买,他们卖完就走了找人都难。
其次,当商家建议你种哪个品种、用哪种药以及建议你用药济量时,你可要求其出具书面的建议或进行录音取证。
不少农民买种子和农药时,销售商都会给出建议,让你买哪个品种,施哪种药,告诉你如何用药等,但往往就是这种不专业和带有商业性的销售建议造成农作物的受害,但如果你有书面的证据或者录音证据就可以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再次,当农民朋友发生假农资受害时,要及时向农资管理部门投诉和向法院起诉维权,受害初期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受害原因,如果时间久了对于鉴定和取证都会很困难。
同时,告诉农民朋友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也就是说如果商家销售农资产品有欺诈行为时,农民朋友可以要求商家返还购买农资款项的四倍,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本文作者殷宏律师系黑龙江殷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擅长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刑事辩护案件、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婚姻继承案件、房地产纠纷和劳动争议等案件。若有法律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13030061383。
责任编辑:na
文章来源: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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