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保险分级诊疗须知
根据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6】71号)、市医改办《关于全面推行按病种分级诊疗制度的通知》(并医改办【2017】14号)文件精神,太原市将从2017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按病种分级诊疗就医模式,确定265种分级诊疗疾病在一二级医院首诊,到省级三级甲等医院就医需要有转诊或急、危、重症等特殊情况才能享受正常报销比例。具体分级诊疗病种及有收治能力的医院可通过医院张贴的海报或12320卫生计生热线查询。
一、分级诊疗就医流程
参保人员患者属分级诊疗病种的,首先应到二级及以下有治疗能力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达到入院指征的,医院按规定收治入院。超出医院治疗能力的。医院按规定为参保患者办理转诊手续。
二、转诊手续
参保患者在首诊医院门诊和住院时,达到转诊条件的均可办理转诊手续。参保患者的转诊手续由临床科室和医保科共同确认生效,转诊手续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应同时办理,患者在转诊医院凭医保卡或身份证号可查询到转诊单。转诊单自发出七日内有效,患者在转诊医院出院前均可使用。
三县一市的转诊手续必须由该县区内二级综合医院办理。
儿童就诊暂不执行分级诊疗制度(无需转诊),儿童的界定暂根据城乡居民医保收费中的未成年人进行确定(0—18岁)
三、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政策
1.265个分级诊疗病种在一二三级医院均实行按项目付费(原定的136中按病种付费暂停实施)
2.参保患者在转诊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属分级诊疗病种的,没有办理转诊手续、也不符合急、危、重证伤病标准等特殊情况的,报销比例下降20%。
3.上转累计起付线,下转、同级转不重复计算起付线
4.分级诊疗的265个病种以外的病种,参保患者可以自由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到三级医院按正常比例报销。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电话:
5628019、5628020
联系客服